
此前聲明“堅決上訴”的重慶啤酒(600132.SH),擬與“老冤家”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嘉威”)達成調解,重慶啤酒將向重慶嘉威一次性支付1億元,雙方將放棄歷史索賠主張。
12月15日晚,重慶啤酒發布關于公司涉及訴訟進展暨擬簽訂《調解協議》的公告稱,重慶啤酒、重慶嘉威擬在二審階段達成調解,如順利達成調解,則訴訟程序將以調解結案。雙方訴訟起始于2023年,彼時重慶嘉威主張重慶啤酒未依約履行包銷義務要求賠償,當地法院于2025年3月一審判決重慶啤酒向重慶嘉威支付約3.53億元,重慶啤酒不服并上訴,此后訴訟進入二審階段。
重慶啤酒公告稱,為徹底解決公司與重慶嘉威本次訴訟涉及的合同糾紛,在重慶高院的調解下,雙方協商擬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已經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墩{解協議》生效后10日內,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嘉威一次性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價差結算款人民幣1億元(不含稅)。
根據雙方協議,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宣稱其他方存在對包銷協議文件的違約行為。重慶啤酒及重慶嘉威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就包銷協議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嘉威曾主張過的發酵液、內部調撥、代加工、外購酒以及公司可能主張的銷售費用、咨詢服務費等事項)而向對方提出任何索賠主張。
重慶啤酒在出資1億元了結“舊賬”后,仍將與重慶嘉威繼續合作到2028年底,以執行完20年前簽訂的相關協議,而2029年后雙方將不再繼續合作。
上市公告披露,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重慶啤酒向重慶嘉威采購的啤酒量(即包銷量)固定為每年14.26萬千升,平均采購價4000元/千升(不含增值稅),按年度結算多退少補。如重慶嘉威年度實際銷量未達到14.26萬千升,則公司應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應對上一年度的包銷量差額進行補量。
公告還披露,重慶啤酒(包括重慶啤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重慶嘉威(包括其控股股東重慶鈺鑫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簽訂和形成的有關包銷協議文件的有效日期均于2028年12月31日截止,到期后均不再繼續執行。
此外,雙方達成調解預計將使重慶啤酒本年度凈利潤有所增加。重慶啤酒公告稱,根據《調解協議》約定,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經與審計機構溝通,公司下屬實施該包銷業務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慶啤酒有限公司擬將以前年度基于本案一審判決計提的預計負債25,402.92萬元沖回,同時,基于謹慎性原則,擬計提一次性支付的量價差結算款等負債21,692.37萬元。上述會計處理預計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潤總額3,710.55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07.9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一審判決后,重慶啤酒、重慶嘉威相互口誅筆伐,雙方似無妥協可能。
2025年3月14日,重慶啤酒一審敗訴后,其母公司嘉士伯中國官網發文稱,重慶啤酒歷來產能充足,并不需要重慶嘉威代工,而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出于對企業發展歷史的尊重,重啤始終履行該協議。該文還稱,這種不對等的合作模式嚴重違背市場規律,嘉威早已從代工廠蛻變為依附于上市公司的“吸血寄生體系”,該文還指責重慶嘉威企圖在2029年包銷協議到期后,攫取“山城”品牌,實現自行生產銷售。
此后,重慶嘉威也針鋒相對,于3月20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嘉士伯,在撒謊》。該文提出,圍繞“山城啤酒”生產、包銷的合作,不是嘉威單方得到了多少利益,而是嘉士伯及重慶啤酒得到了更大更多的好處,因為此舉使得重啤在重慶區域的品牌話語權、市場地位一直牢不可破,同行一直無法撼動,因此具備了極大的商業價值和發展潛力,也是后續相關部門決定轉讓重啤股權時的最大賣點所在。
重慶啤酒15日公告中,并未涉及“山城”品牌未來的安排,此次達成調解能否一勞永逸地解決雙方所有潛在糾紛,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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