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09-26 19:08

陳碧/文 福建廈門一位幼兒園女教師,被用人單位以“患地中海貧血并隱瞞病史”為由解聘。當事人申訴自己是無癥狀攜帶者,并非患者,但仍被維持解聘的決定。廈門還有多位求職者在教師招聘中因攜帶“地貧”基因被拒聘。
攜帶“地貧”基因就不能當教師嗎?嚴格來說,《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中并未明確將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列為不合格情況,只有籠統的一句“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而臨近省份廣東、廣西事業單位人員招錄體檢標準里,對地中海貧血患者的規定則更為寬松靈活,“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合格”。因此,廈門市海滄區的做法明顯過于嚴苛。
好消息是,事后海滄區教育局就此問題起草了一份建議書,建議上級修改教師招聘體檢標準,增設豁免條款。福建省教育廳給予了積極回應,表示將優化相關規定。
通過這一事件,人們了解到“地貧基因不等于地貧”這一醫學原理,但我們的思考不能僅停留于此。這一事件是否還暴露出用人單位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
我國《憲法》明確了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而平等就業是勞動權的重要內容。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基于法律禁止的歸類因素對勞動者實施差別對待,這些法律禁止的歸類因素通常都是個人通過主觀努力而無法改變的因素,包括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殘疾、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等。如果在招錄時無正當理由對勞動者差別對待,就構成違法的就業歧視行為。那么,廈門海滄區有正當理由拒聘地貧基因攜帶者或者地貧患者么?它依據的體檢標準合理嗎?
如前所述,福建省的標準參照的是現行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對標表述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而我國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是2004年制定的,2016年修訂過一次。該標準被全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廣泛參照,是入職體檢錄用的示范性文件。通過體檢標準挑選勞動者有其正當性,有助于保障崗位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對勞動者自身健康的保障,只要處理好必要性的邊界,它與平等就業權并不沖突。
但問題就出在該標準的最近一次修訂距今已經接近十年,部分條款亟待更新。因為,醫學進步很快,新的藥物、技術手段和理念不斷涌現,曾經難以診治的疾病通過早期診斷、治療,可以實現控制或臨床治愈,而一些無癥狀的基因攜帶、不影響工作的慢性病完全可以不再納入不合格的范圍。
以地中海貧血為例,它是人類最常見的單基因遺傳病之一。我國地中海貧血的基因攜帶率大約為8%,其中南方10省屬于地貧高發區,廣西的地貧基因攜帶率高達18%—20%?,F代醫學認為,在地貧患者中,僅有“有癥狀、需治療”的人可能受限于特定崗位,絕大多數無癥狀的基因攜帶者或輕型患者,其工作能力與健康人無差異,不應被視為影響工作。但這些與健康人無異的大量人群,在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里,仍然屬于“不合格”,就業歧視無疑是存在的。
在2003年的安徽,一位勞動者狀告蕪湖市人事局“歧視乙肝患者”,最后推動國家調整了有關乙肝患者的錄用政策。20多年又過去了,國家也到了進一步調整公務員錄取體檢標準的時候了。通過某個個案的突破,再加上輿論持續的呼吁,我們期待“堅持”帶來的改變。
即便是身患疾病的人,也渴望一份工作。人們從工作中尋求價值、定義自我。這份在勞動中生長出來的尊嚴,不能被模糊且滯后的健康標準隨意減損。期待平等就業的陽光灑在每一個人身上。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