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四川省在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歷史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有很多的改革試驗是在四川進行的。四川社會科學院的經濟學者們甚至說四川一直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弄潮兒。在2008年12月3日的《四川日報》上有一篇對四川社會科學院的林凌教授的采訪文章。而林凌和他的同事們撰寫了一本回顧四川經濟改革的著作:《改革三十年親歷》。1982~1983年間,我當時還是大二的時候,在復旦大學結識了一位來自英國的留學生Chris Bramall?;貞浧饋?,除了當時我的英文老師是美國人之外,他是我結識的第一位外國留學生。他告訴我他留學的動機是因為對四川的好奇。我記得他說過,研究四川省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四川在改變農業和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方面比其他地方做的更早。十年之后,我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經濟學家書店看到了他在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評價毛的經濟計劃:四川1931年以來的生活水準與經濟發展》
1979年7月9~13日,在四川成都召開全國工業交通工作會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康世恩主持會議,當時的財政部部長吳波專程到會聽取意見。成都會議的一個重要內容被認為是最后認同了五個重要的文件,內容包括擴大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實行利潤留成、開征固定資產稅、提高折舊率和改進折舊費使用辦法、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等。當然,這五個文件已經在當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上原則通過,后又在6月召開的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征求過意見。國務院最后于7月13日發布了《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文件。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實行不同的利潤留成比例。企業用利潤留成建立生產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
我看到的資料顯示,在成都的工業交通工作會議上,產生過激烈的爭論。爭論是在財政部與希望進行擴權試點的地方政府之間發生的。當然,最后還是那些認為擴權不損壞財政收入的試點經驗占了上風,這使得國務院的那五份擴權文件真正得到了認同。于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主要媒體開始對四川、云南等地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的成效進行集中報道和宣傳,讓試點得以推廣。1979年年底,試點企業終于擴大到了4 200家。當然,在那個時期,經濟學家中也有支持這項改革的。最著名的倡導者可能就是曾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的蔣一葦教授了,他提出的著名的“企業本位論”在客觀上支持了企業擴權。蔣一葦教授的論文《企業本位論》曾獲得1984年的孫冶方經濟科學論文獎。
1980年1月22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經委、財政部《關于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的試行辦法》。根據試點企業中反映的問題,該辦法規定,從1980年起,企業利潤留成辦法由原來的全額利潤留成改為基數利潤留成和增長利潤留成;企業增長利潤留成的比例,按照不同行業分別制定;企業必須完成產量、質量、利潤和供貨合同四項計劃指標才能提取全部留成資金,每少完成一項,扣減其應提留資金的10%;企業從基數利潤中提取的留成資金,用于發展生產的不少于60%,用于福利和獎金的不超過40%。
1980年9月2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經委《關于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要求從1981年起,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工作要在國有工業企業中全面推廣。讓國有企業普遍實行利潤包干,調動企業的生產積極性。1981年12月26日,財政部、國家經委發布了《關于國營工交企業實行利潤留成和盈虧包干辦法的若干規定》,提出了利潤留成和包干的主要形式。1979年,作家蔣子龍根據當時國有企業的改革素材創作并發表了小說《喬廠長上任記》, 講述了一家企業擴大自主權的典型故事。
以最初確定的改革目標來評價,擴大國有企業自主權的改革試驗無疑是成功的。它使國有企業獲得了獨立的利益,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得到了很大的調動,贏利狀況也有了顯著改善。但是,改革者很快就發現,這樣的改革導致了一個事先沒有充分想清楚的問題,那就是國有企業變得越來越追求投資的擴張。我清楚地記得,對這個問題的經典描述和分析很快在幾年以后被介紹到中國的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內的《短缺經濟學》中找到。根據科爾內的分析,國有企業出現投資擴張的沖動一點都不奇怪,因為它們面臨的財務約束依舊是“軟的”。
實際上,在研究文獻的過程中我發現,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試驗中,改變國有企業財務約束的想法很早就被提了出來并納入了改革的議程之中。不少經濟學家都寫文章分析說,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全部由國家撥付,企業不可能在意使用資金的成本,這是企業投資沖動不受約束的根本。這與科爾內在《短缺經濟學》中的思想也是完全一致的。
于是,1979年8月28日,國務院批轉了《關于基本建設試行貸款辦法報告》及《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試行將基建撥款改為銀行貸款,貸款業務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這一嘗試拉開了國有企業融資體制改革的序幕,也成為后來著名的“撥改貸”改革的最初試驗。不過,由于種種原因,局部試驗經過了六年之后,一個被稱為“撥改貸”的改革方案才終于推出。根據“撥改貸”改革方案,自1985年2月1日起,包括國有企業的新增流動資金、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全部改為了銀行貸款。這個決定在后來的很長時期里未必真正改變了國有企業面臨的預算約束的性質,但卻從此把國有銀行與企業捆綁在了一起,演化成幾乎二十年后才終于厘清和削弱的“銀企關系”以及中國企業居高不下的負債率。
在當時,也許我們的經濟學家并沒有在理論上想明白,為什么 “撥改貸”之后,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還“硬”不起來?這個問題的答案最終是由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流行的“產權經濟學”的觀點給出的。我在1991年出版了國內第一部關于產權經濟學的著作:《現代產權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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