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11-09 16:04

近日,江浙滬皖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嚴格規范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異地執法行為八項舉措》(以下簡稱《八項舉措》)。該文件被視作全國首個針對“遠洋捕撈”式執法的區域協同機制。盡管在以往備受爭議的違規異地執法案例中,市場監管部門的問題并不突出,但長三角地區此次探索仍釋放出積極信號:地方層面,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對違規跨區域執法與趨利性執法高度重視,并持續加大整治力度。
長期以來,“遠洋捕撈”被視作損害民營經濟、破壞營商環境、侵蝕法治根基的頑疾。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地方權力機關跨省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及企業家個人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這類嚴重違背刑事案件地域管轄原則的行為,不僅侵害民營企業權益,也對營商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
為遏制此類行為,中央層面已出臺多項政策法規。2024年9月2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要 “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督行為”。202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強調,應規范異地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也陸續出臺文件,從審判監督、案件督辦和管轄規范等多方面對跨區域執法提出明確要求。今年5月20日開始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強調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并明確規范異地執法行為。
中央層面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精神在《八項舉措》中得到具體落實。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明確了異地執法的概念,規范了案件協查程序,原則上實行同級協查,要求提前告知、陪同執法;對依法獲取的證據互認法律效力,避免重復取證?!栋隧椗e措》還特別回應了中央層面反復強調的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要求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統一行政處罰裁量。在管轄出現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建立案件會商制度,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強化異地執法監督,防止“過罰不當”“畸輕畸重”和趨利性執法,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從制度層面防范違規和趨利性執法。
《八項舉措》著眼于具體技術層面的規范。但要根除此類行為,仍需從動機層面深入探討違規與趨利性執法的成因。一般而言,這與部分地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面臨的財政壓力密切相關。數據顯示,財政壓力越大的地區,罰沒收入增長往往越快。中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對罰沒收入的依賴度較高,也更易出現逐利執法行為。某些執法機關甚至將“為地方財政創收”作為執法正當性的理由——這一點尤其需要警惕。
遠洋捕撈式異地執法暴露出權力的傲慢,本質是公權力的異化及其對個人權利的漠視。不管是根據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執法權源于公民權利讓渡;還是根據“人民主權”的核心價值理念,執法權來源于“為人民服務”,都可以說,當執法者淪為地方財政的創收工具,僅為特定區域的財政利益服務,權力就脫離了法治約束,喪失了正當性。
執法權的正當性只能來源于依法行政,任何將非法定目標(如財政創收)納入執法導向的行為,都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地方財政壓力應通過科學治理手段予以化解,不能以犧牲市場公平和公民權利為代價。趨利執法不僅體現出公權力的越界,更透露出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 “攫取型”執法思維。市場經濟強調契約精神、公平監管和法治環境,“攫取型”執法思維則類似前現代社會的“苛捐雜稅”“充實府庫”“權力尋租”。通過權力強行侵占市場主體的勞動成果,終將損害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八項舉措》通過建立健全一系列規范和監督機制,有助于從操作層面防范和遏制違規執法。但如果對權力越界和攫取型執法思維缺乏足夠的警惕,治理效果仍難達深層。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升營商環境的目標或僅停留于口號。重建民營經濟的信心絕非易事,信心貴過黃金。唯有嚴守權力邊界、筑牢產權保護底線,才能守住市場經濟的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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