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披露的罰單顯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林信托)因以財務顧問費形式收取信托報酬,且收取財務顧問費未向受益人公開被罰30萬元。這是該公司年內第二次被公開處罰。
與此同時,相關責任人李建光被警告。據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光為吉林信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今年2月,8名吉林信托投資者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的回復,認定吉林信托匯融38號中科建設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在兩項違規事項,一為未確保部分資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約定,二為未對抵押物評估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
據公司官網,吉林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展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注冊資本金42.05億元,是吉林省內唯——家信托公司。吉林信托控股天治基金公司、天富期貨公司兩家子公司,參股東北證券等上市公司和吉林銀行等多家銀行保險機構,逐步形成以信托為主業,涵蓋證券、基金、期貨等業務領域的綜合性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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