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相關醫療器械產品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以下簡稱“301醫院”)認定“價格虛高”,科創板公司西山科技(688576.SH)或將面臨超過3500萬元的連帶賠償。
西山科技9月17日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關于申請人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聯合”)、國藥集團北京聯合美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北京聯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請等相關材料,兩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計約3571萬元的主張,但具體賠償義務及金額尚不明確。
據公告披露,2019—2021年期間,國藥聯合與一家名為北京德聚和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聚和”)醫療器械經銷商有過合作,德聚和當時是西山科技在北京地區的代理商之一,而國藥聯合作為德聚和授權的配送商,向301醫院配送貨物,并與之結算貨款等。
2023年,301醫院第一醫學中心先后發出《關于價格虛高醫用耗材降價并退補差價的通知》及《磨鉆頭一中心補償約談通知》,認定國藥聯合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配送的兩種耗材價格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責令國藥聯合退補差價人民幣20,300,398元。
面對301醫院退補差價的要求,國藥聯合認為自身在整個交易鏈條中實際上僅承擔貨物配送、發票開具、貸款結算等基礎配送服務,對最終售價既無決定權亦無過錯,而德聚和及西山科技違反了對醫院的價格承諾,是價格虛高的受益者,請求裁決德聚和及西山科技為共同過錯方,就退補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在上述背景下,申請人國藥聯合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德聚和、西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向申請人支付因產品價格虛高需退補差價款人民幣20,300,398元;并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承擔本案律師費630,000元。另一家申請仲裁的公司國藥北京聯合美迪情況類似,該公司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德聚和、西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向申請人支付因產品價格虛高需退補差價款人民幣14,274,600元,并承擔律師費。
突如其來的大額賠償主張對于西山科技或許并不輕松,2025年上半年,西山科技實現營收1.55億元,歸母凈利潤3438萬元,此次仲裁涉及的金額甚至超過西山科技上半年的凈利潤。這家總部位于重慶的醫療器械企業主營微創外科醫療器械產品及耗材,目前產品主要應用于神經外科、耳鼻喉科、骨科、乳腺外科等多個臨床科室。公司官方資料稱自身已成為國內手術動力裝置領域的領軍企業之一,依托遍布全國的營銷網絡,產品已銷售至近千家三級醫院。
不過,在公告中西山科技稱并不存在價格虛高情況,并表示經對案件情況進行梳理,公司與代理商德聚和之間針對本案所涉耗材產品的交易定價符合商業慣例,未發現價格虛高情況;同時,經初步咨詢律師意見,認為該仲裁案件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目前尚無法判斷仲裁案件的最終結果,但該仲裁案提出的時間卻值得關注。
301醫院向國藥聯合、國藥北京聯合美迪兩家配送商提出退補款項的時間是2023年,而時隔約2年后,兩家公司才向西山科技提出賠償主張。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也正是西山科技申請IPO的階段,如果這筆大額仲裁當時被提出,西山科技能否順利上市或許存在一定變數,同時,公司財務指標或許會因為這一仲裁有所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科技招股書(注冊稿)對產品價格的確定有過較詳細的說明。招股書稱,公司產品終端市場定價由經銷商與終端醫院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確定,公司不參與產品的終端定價。公司結合市場上同類產品價格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采購平臺掛網價格要求,充分考慮經銷商的合理利潤空間,制定出廠價格體系。
如果西山科技并不參與終端定價,國藥聯合、國藥北京聯合美迪將經銷商德聚和及西山科技為共同過錯方似乎不盡合理。招股書還顯示,2020至2022三年,此次仲裁涉及的經銷商德聚和,均不在西山科技前五位經銷商名錄中。而從業績看,2023年6月上市的西山科技第二年就出現業績下滑,2024年公司實現營收3.36億元,同比下降 6.74%,扣非凈利潤7171.03 萬元,同比下降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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