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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違規財務虛假 民生人壽遭保監會重罰

    2014-07-28 18:08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云 保監會對保險行業的重拳整治還在繼續,此次中招的是民生人壽。披露顯示,民生人壽在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期間存在提交虛假報告、違規進行債券回購融入資金的使用、承保業務違規以及高管任職未按流程審批等問題,被保監會罰款41萬元。

    提交虛假報告 償付能力虛高

    保監會調查報告顯示,民生人壽償付能力報告中認可資產計算不準確:對企業債券未區分有無擔保均按照100%確認為認可資產;將賬齡超過一年的應收保費全額確認為認可資產;將分支機構籌備組發生的工資等費用計入其他應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確認為認可資產等,導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虛增認可資產。另外償付能力報告編制不準確:2012年度償付能力報告明細表中披露的關聯方信息與實際不符,列示的有關投資資產、認可價值也與實際不符;2013年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將購買的債權投資計劃錯誤列入“企業債券”進行披露等。

    2012年至 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壽還存在報銷虛假發票、虛列會議費和公雜費、多確認房屋租金收入、將未激活的卡單確認保費收入、將保險代理公司銷售的產品納入直銷業務統計等行為。在2013年8月向保監會提交的《關于民生保險專業中介業務風險排查情況的報告》中,有關保費、手續費數據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投資承保均有違規

    在投資方面,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壽先后將部分債券回購融入資金在銀行辦理協議存款、申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銀行股權、申購可轉債。民生人壽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機構債券回購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債券回購融入資金用途的限制性規定。

    在業務過程中,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含意外身故責任)中,有136份保單被保險人是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險人父母。

    另外,民生人壽還存在大量超猶豫期回訪以及客戶尚未簽收保單即完成電話回訪的情況,還存在高級管理人員未取得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行職務的情況。

    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上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決定對民生人壽共罰款41萬元,對民生人壽財務部總經理葉強罰款2萬元,對時任民生人壽銀行與多元保險部總經理陳班東罰款2萬元,對時任民生人壽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許皓誠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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