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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誓言與暴力
    導語:出版界在俄國歷來被譽為“革命的母親”。布爾什維克黨認為,對“革命的母親”進行限制,是所有統治階級最愿意干的一件事。然而,當他們自己走上權力舞臺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革命母親”開刀

    蘇俄社會主義變形記之二

    金雁/文

    革命與變形之二:“革命母親”之死

    在對待出版自由的問題上,列寧曾經發誓革命勝利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做到新聞自由。他認為,爭取政治自由是社會主義者的當務之急。他說,“那種為了虛幻的經濟利益,而離開爭取政治自由這一俄國社會黨人最直接、最重要的任務的圖謀”實際就是“背叛偉大的社會革命事業”。他常說,比民粹派“土地與自由”更加明確的政治口號“應當是政治自由”,是否堅持“政治自由”是當時辨別馬克思主義與經濟主義、工聯主義的標志性區別。拋棄了這個原則,就“完全等于拋棄了社會主義”。這時他特別喜歡馬克思的一句話:“沒有出版的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托洛茨基在革命動員的時候更是大聲呼吁道:“捍衛言論自由對工人來說,言論自由就是面包,就是空氣”。出版界在俄國歷來被譽為“革命的母親”。布爾什維克黨認為,對“革命的母親”進行限制,是所有統治階級最愿意干的一件事。然而,當他們自己走上權力舞臺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革命母親”開刀。

    與列寧誓言相反的是,十月革命的第二天,布爾什維克就頒布《關于出版的法令》,建立了臨時的書報檢查制度。在法令中明文禁止反對派的出版自由,把一切不屬于自己控制的、反映不同聲音的報紙都說成是“毒害大眾心靈并使群眾意識發生混亂,……危害性甚至超過炸彈和機槍”的“資產階級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以后出版業很快被國有化,只有黨所認可的“工人階級的組織”才有使用印刷設備和紙張的權利。對這種做法,列寧解釋說,出版和集會自由這類“純粹的民主”是騙人的鬼話,“我們向來不承認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

    盧森堡對此曾尖銳地批評道:“只有僅僅予與政府的支持者和一黨成員的自由,就不是自由。自由應當總是對于那些持有不同想法的人而言的”,“沒有不受限制的出版集會等自由,公共生活就會逐漸死滅,就只能是一小撮政治家的專政,雅各賓派統治意義上的專政”。而列寧卻反唇相譏道,暴力奪取政權必然要用暴力來維持,任何階級都沒有“徹底的民主”和“無限制的公開性”,“資產階級在全世界還比我們強,強很多倍,再讓它有建立政治組織的自由這個武器,那就是為敵人的活動開方便之門”,“我們不愿自殺,因而決不會這樣做”。到上世紀20年代初,任何出版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都被認為是“致人死命的藥”和“自殺行為”。

    即便如此,當時黨內的盧那察爾斯基、黨外的高爾基都曾對俄共的書報檢查制度的專橫粗暴做法表示過憤慨,他們大力呼吁盡快出臺正式的出版法加以規范和限制權力對新聞出版業的干預。高爾基曾以放棄俄國國籍來抗議布爾什維克踐踏新聞自由、取締其他黨派的報紙,高爾基質問道:布爾什維克半年取締的報紙比整個沙皇時代加起來還要多,為什么害怕與自己不同的意見,難道要把社會公眾的思想也要變成國有的嗎?要把國家變成巨大的監獄嗎?

    革命與變形之三:“消滅勞動自由”

    在對待工人罷工的問題上,革命前列寧曾發誓一定要給“工人集會、結社和罷工自由,廢除身份證,流動和遷徙完全自由”,并把這一條作為社會民主黨爭取政治自由的具體條款寫入黨綱。列寧說:俄國“工人如果不能像西歐工人那樣享有自由集會、結社、辦報紙、派代表參加人民的集會這些權利,那么任何經濟斗爭都不能給他們帶來持久的改善”。“爭取政治自由”是“工人的迫切事情”。托洛茨基說,沙皇專制是“微不足道的少數人支配大多數人的勞動和生命,他為了自己的利益把軍隊投入殺戮。”他又對臨時政府說,凌駕于工人民主之上的政府是工賊。

    然而十月武裝奪權剛剛落下帷幕,1917年12月,彼得格勒的印刷廠工人罷工,列寧立刻下令,把罷工工人當作流氓處理,他認為蘇維埃政府太軟弱了,下令對公民實行“等級與監督”以刑罰作為威懾手段,強迫所有的人勞動。他說:“這個等級與監督制度的目的很明確,也通俗易懂,每個人都應當有面包,……無賴(包括任何想要逃避工作的人)都不得閑逛,而應該關在監獄里,或是從事最沉重的強制勞動服滿刑期,這些無賴的命運也理所應當是富人的命運——所有試圖規避社會主義規定與法律的富人都該有同樣的下場”。從此,在列寧式的體制下,任何乞丐、流浪漢和“盲流”,都被歸入“無賴”之列;而如果“不服從分配”老老實實干派給你的活,更不用說還要罷工,那就更是“流氓”。哪怕你身無分文,也與“資產階級——富人”一樣要受到“無產階級專政”的懲罰。1917年12月25日,列寧在《如何組織競賽?》一文中再次強調,必須鐵腕鎮壓罷工的工人,即所謂“流氓”。“富人和流氓是同一硬幣的兩面,他們是資本主義哺育出來的兩種主要寄生蟲,他們是社會主義的主要敵人。這些敵人必須置于全民的特殊監督之下,必須為他們最輕微的違反社會主義的法律和規定而受到無情的懲罰,在這方面表現出人性的軟弱、猶豫或溫情脈脈,都是對社會主義極大的犯罪”。

    我們知道,西歐一些國家當年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也出現過抓捕流浪、乞討者并施以強迫勞役的法律,即馬克思在《資本論》等著作中痛斥的“血腥立法”。由于下層人民的抗議,這些惡法在英國等地到19世紀前期均已被廢除,以至于我們現在可以譏笑西方發達國家居然還有流浪漢。但馬克思萬沒想到的是,這種“血腥立法”在號稱是以他的思想為指導的國家卻重現了,而且變本加厲。

    這種蘇維埃式的“血腥立法”以所謂的“勞動義務制”為依據。所謂“義務”是與“權利”相對而言。自由人有做某事的權利,即“想做某事則別人不得阻攔,不想做也可以不做”;而相反的狀態,“無論愿意與否,都必須做某事”則意味著做某事成了必須履行的義務,沒有不做的自由。在歐洲左派運動和勞工運動的傳統中,勞動被視為勞動者的神圣權利,工人要求職業保障,失業者要求得到就業機會,資本家不得隨意開除工人,這就是在爭取勞動權利。但是“勞動義務”或曰強制勞動則只有奴隸制或農奴制下才存在,自由的工人有罷工的權利,當然就不可能被強加以“勞動義務”。盡管在勞工運動中也曾有人把反對“剝削”、反對“不勞而獲”的意思表述為“勞動義務”,但其所針對的通常只是富人和權勢者,意在制止他們通過經濟的或“超經濟”的(即政治上的)強勢地位去剝奪勞動者,而從來沒有針對窮人、弱勢群體和工農講“勞動義務”、主張像農奴制時代那樣對民眾實行強迫勞動的。

    尤其是無償的勞動,在文明社會通常不會具有強制性,而只能是高尚公民出于公益心志愿從事的一種奉獻行為,所以稱為“志愿者”,他們是自愿奉獻,當然就不能說是什么“義務”勞動。

    但是布爾什維克掌權后,卻開始宣傳針對民眾的“勞動義務制”。當局大肆批判“勞動自由”,認為那是資本主義的特征。蘇俄理論家布哈林聲稱:“必須消滅所謂勞動自由,因為‘勞動自由’是同正確組織起來的‘計劃’經濟和勞動力的計劃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須用“無產階級專政下實行勞動義務制和國家分配勞動力的辦法”來取而代之。這種“專政下的生產管理體系”,可以是有償的“勞動軍”,也可以是無償的“義務星期六”,但都以軍事化的強制為基礎。在他那本極有影響的《過渡時期經濟學》中,布哈林就專列一章曰“過渡時期的‘超經濟’強制”,他指出,“專政”決不僅僅意味著對“階級敵人”的強制:“用于工人階級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強制形式之一,是消滅所謂勞動自由。”于是,1920年代的蘇聯曾特別流行以所謂“無產階級的超經濟強制”組織勞動、用“階級斗爭”和“專政”手段對付“落后工人”的說法。

    對流浪者可以抓起來勞改,星期六無酬干活成為強制性“義務”。在這種“專政下實行的勞動義務制”下,當然不可能存在什么罷工權利。布哈林駁斥了那種認為布爾什維克將增加罷工自由的“資產階級教授的謠言”,他說:“在實行勞動軍、星期六義務勞動和勞動紀律的年份還發出這種叫聲,難道不可笑嗎?”不給報酬的白干都成了強制性的“義務”,更何談發了工資你還要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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