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中國系列評論(12)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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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強制力限制公民遷徙、農民進城,這么一個了不起的“傳統”,其實并不是中國內生的,而是從蘇聯老大哥那里學回來的?;氐缴鲜兰o50年代初,一個農民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國家在經歷了長期的內外戰亂后,百廢待舉要搞經濟建設、要奔工業化??墒?,從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爭里打出來的新生革命政權,對工業、技術、城市和建設又所知甚少。歷史的逼迫之下,新中國“一邊倒”學蘇聯經驗,有樣學樣,很順理成章。
具體到有關遷徙的制度安排,蘇聯搞的是哪一套?我看到的史料說,斯大林治下的蘇聯于1932年12月31日頒布法令,全面實行十月革命后從沒實行過的人口登記與遷徙管理:只有持有居民證的人才能流動、遷徙和變更居住地點。該法規定,“居民證”的發放范圍限于城市,最初僅限于莫斯科、列寧格勒等25個重點城市,后來才擴大到所有市鎮,但不包括農村和農民。按此法令,蘇聯公民須在進入任何地區后的24小時內,到當地政府申請暫時居住許可證;如不被批準,則在3日內必須離開。這樣,根本就沒有居民證的廣大蘇聯農民,只好被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直到1975年,蘇聯農民獲得持有國內居民證的權利。
這段公案里所謂的“居民證”,與今天你我人人都有的“身份證”,是不是一回事呢?根本就不是。我是從中央黨校黨史教授王海光論文的注釋里,看到“propiska”這個詞,再根據注釋的提示,到《維基百科》查了這個詞條,才大致明白此“居民證”的真實含義,乃“居留許可簽證”也。順便記一筆,維基百科的很多詞條都有中譯,但偏偏很值得中文讀者留意的這一條,卻是沒有的。
這“propiska”是俄文(пропи.ска)的音譯?!毒S基百科》的解釋是這樣的:“在1917年以前的沙俄帝國時代和1930年代以后的蘇聯,(它)既是定居許可,也是移民記錄的手段”。至于具體形式,除了在地方戶籍登記系統里有文檔記錄,它還是在個人國內通行證上加蓋的一個官方簽章。
老實說,讀到這里,我對這個“普羅皮斯卡”究竟是個甚,還是沒有清楚的概念。好在《維基百科》附有照片,順藤摸瓜,我又從網上看到若干,才大致明白它相當于護照和簽證:護照證明身份,但人們光持有護照還出不了國;要出國,還需要“簽證”,即注明同意你進去、居留時間的對方國家的官方許可。“普羅皮斯卡”就是加蓋在“國內護照(internal passport)”上的“簽證”,表明持有人可以合法流動、入住、居留。不同之處,這不是為出國,而是在國內就要有的。更不同的地方,是1933年1月1日之后,蘇聯居民中只有城里人才有權得到這個寶貝,鄉下人沒有,所以不能合法流動、入住、居留。
老天爺,斯大林是怎么搞出這么一套辦法來的?仔細讀,原來那也不是斯大林的原創。上文不是說了嗎:“在1917年前的沙俄帝國時代”,普羅皮斯卡就已經存在。再查,整個沙俄帝國時代,自由遷徙從來就不是農奴的權利。甚至在1861年亞歷山大宣布廢除了俄國農奴制之后,農民雖然得到一般意義上的人身自由和有限度的財產權利,但遷徙權還是付之闕如,因為他們并不準自由離開村社。“普羅皮斯卡”還是一以貫之,惟有城里人才有國內護照,也惟有加蓋了國內居留簽證的,才可以合法流動。難怪我們當中學生讀到的俄國文學作品,從十二月黨人到列寧的“流放”生活都有那么一股子的“貴族氣”。沒錯,不夠貴的進不了城;不是城里的人,談不到流放!
斯大林怎么好意思,把革命對象沙俄帝國禁止農民流動進城的制度,公然統統給恢復了?說起來,也是一連串“實際情況”使然吧。當代學者講到這一段,總要提到1927-1928年間蘇聯的“糧食收購危機”。那不難懂,因為落后國搞社會主義,要加快國家工業化,總會面臨工業化原始積累與農業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列寧在世時堅持的新經濟政策,無非就是要較多利用包括富農在內的農民生產積極性,在發展農業的基礎上推進工業。但列寧去世后,新經濟政策就停了,斯大林試圖壓農民拿出更多的“貢賦”,以此加速蘇聯的重工業化。問題是,哪里的農民也不是那么好壓的,加上天氣因素,“糧食危機”自天而降。
斯大林的反應是干脆全盤集體化,從限制富農轉向“消滅富農”。這就迎來1929年所謂“大轉變的一年”——用急風暴雨般的階級斗爭改造農民,在“消滅富農”的綱領下組織幾萬干部下鄉,突擊組建“集體農莊”。到1931年底,約2000萬戶農民“加入”20萬個集體農莊。土地被宣布全盤國有化,僅允許集體農莊“使用”;后來政府又部署了國有的拖拉機站,實行國家以機械化服務“交換”農莊產品的體制,并對瞞產、拒交行為實施強制打擊(參看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蘇聯模式研究組左鳳榮、姜長斌的文章)。
這樣國家“拿”糧食是不是就容易了?沒有。生產力——“富農”總也是農、也是生產力吧——遭到嚴重破壞,蘇聯的糧食產量多少年以后還達不到1914年戰前沙皇時代的水準,繃得再緊,也是無米之炊。把農民逼急了,涌向富裕地區和城市的事情就發生了。“情況危急”之下,限制農民流動的“普羅皮斯卡”,就算是沙皇的老招數,搬出來用用對斯大林來說也無妨。
有一點,斯大林倒做得比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沒有把“遷徙自由”寫進1936年蘇聯憲法——那可是被叫做“斯大林憲法”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翻開第十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舉凡“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受照顧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還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條款一應俱全,全部入憲。唯一不見的,就是“遷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羅皮斯卡”還在生活里管用著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寫進去又有什么意義呢。后來歷次蘇聯修憲,“遷徙自由”再沒有入憲。
斯大林憲法當然是我國54年憲法起草時,首要參考的國外憲法文本。據有的回憶錄講,54年憲法最早拿出來的稿本上,就沒有“遷徙自由”的字樣。后來在討論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綱領》里面有,而近代多部憲法也有“遷徙自由”,所以建議列為公民權利。這才有了鄧小平那句話(“寫上‘遷徙’,少費唇舌”),也有了“居住和遷徙自由”這一權利條款。不過整體看,“社會主義與遷徙自由不相容”的觀念,還是進入了中國。畢竟,54年憲法還是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憲法”,到下一次1975年修憲,文革高潮中的中國當然是響當當的社會主義啦,“遷徙自由”被逐出憲法,還是在這個問題上與斯大林保持了一致。
從那個時代的認知水平來看,蘇聯老大哥的做法和理念,毫無疑問地代表著“中國的明天”。要過多少年歷史才會指出,那是老大哥帶來的一個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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