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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社論:我們信奉同樣的光明與美好
我們希望,此次通緝記者事件之后,能有一種制度上的保障,使中國不再有類似的公權力對媒體的干預;我們每個熱愛美好與光明的人,都保留和堅持自己身上的美好與光明,都堅持對一個美好社會的信奉,都能繼續以自己所為,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詳細]
在重商主義時代站在記者一邊
正是在來自方方面面的輿論的壓力下,仇子明被解除了莫須有的罪名。社會對新聞界的呵護,也是他們人身安全最大的保護。社會保護了新聞記者,新聞記者也就可以更為有效地發揮其撼動僵固的社會結構、拉動社會艱難前行的功能。[詳細]
仇子明免于通緝的幸與不幸
《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一夜紅遍大江南北,該讓多少新聞界的后生艷羨啊。因連續報道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仇子明遭浙江遂昌縣公安局全國通緝,立馬成了大眾明星,就跟當年日本電影《追捕》里,遭警局冤枉而被迫負案出逃的高倉健老師一樣傳奇。[詳細]
新聞法為何千呼萬喚不出來?
新聞及新聞從業人員一面鐵肩擔道義,為他人、為公眾利益奔走吶喊,一面當自己陷入類似陷阱時卻又苦于維權無門,于法無依。多年來,由于新聞法的缺位,這個被冠以“無冕之王”稱號的群體,其合法權益僅僅依靠位階相當低的部門規章獲得些許保障。[詳細]
仇子明事件應促《新聞法》盡快出臺
在浙江省公安廳、麗水市公安局的迅速干預下,發生在浙江省相對偏遠地區遂昌公安局的通緝正常輿論批評的記者的事件,在網絡曝光的第二天即得到迅速糾正,撤銷立案和錯誤通緝,體現了浙江省的較好的法治環境和公安機關接受批評、應對輿情的快速反應能力。[詳細]
仇子明的報道構成侵犯商譽犯罪嗎?
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涉嫌罪名是刑法221條的“損害商業信譽罪”。事件發生后引起了強烈反響,因為這不僅是對于一個記者的通緝,而是對于輿論監督的一次通緝。[詳細]
公權力通吃一切只會產生“權力附庸商”
今日看公安機關對仇子明通緝令的撤銷,應作如是觀。這種結果僅僅是當地更高層級公安機關對輿情進行分析、判斷作出的一種危機公關行為,而為什么公權力如此容易被濫用,怎樣去追究濫用公權力的官員,很可能是一筆糊涂賬,最終不了了之。[詳細]
六問凱恩股份及相關政府機構
一問凱恩股份:如果仇子明的報道有失實,甚至誹謗的成分,貴公司為何不起訴《經濟觀察報》?為何反而要威脅、利誘仇子明及《經濟觀察報》?[詳細]
怪哉,公眾公司不接受輿論監督
我們不敢相信遂昌公安局為什么會對媒體的輿論監督權毫不在意。難道凱恩股份是遂昌惟一的上市公司,對地方財政頗有貢獻,就可以不受全社會的監督嗎?[詳細]
遂昌縣政府會幫凱恩股份“操作”什么?
對此事件為何不通過合法程序法院途徑解決而直接進行網上通緝,凱恩集團辦公室涂主任向中央電視臺記者表示:“因為我們向有關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后,也是出于對我們明星企業的關愛,政府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盵詳細]
遂昌縣公安局就像凱恩公司的私人家丁
任何看過仇子明寫過的揭露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的報道,都能感覺出這是一篇擺事實、講道理的輿論監督報道,絕不是故意散布謠言,無中生有,故意損害公司信譽的報道。[詳細]
遭到通緝的輿論監督
如果需要審判輿論監督,那么,請讓我們一起站在那個被告席上。[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