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新聞法為何千呼萬喚不出來?
    魏黎明
    15:24
    2010-07-31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評論員 魏黎明 仇子明事件等來一聲遲到的道歉,留給人們的思考卻并未停止。

    盡管被認為在中國新聞史上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但這一事件并不是一個“斷片”。在仇子明之前,有朱文娜被進京抓捕,有《第一財經日報》、《中國青年報》記者家屬被撞車;仇子明之后,有《華夏時報》記者遭襲,有《每日經濟新聞》被沖擊?;蛟S,今后不可避免地還將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

    新聞及新聞從業人員的悲哀就在這里。一面鐵肩擔道義,為他人、為公眾利益奔走吶喊,一面當自己陷入類似陷阱時卻又苦于維權無門,于法無依。多年來,由于新聞法的缺位,這個被冠以“無冕之王”稱號的群體,其合法權益僅僅依靠位階相當低的部門規章獲得些許保障。

    每當此時,我們深切感受到新聞法的必要和重要,然而這部法律多年來千呼萬喚卻始終不出來。其實,我國憲法早就明確,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但大陸法系的成文法慣例,決定了我國不可能出現類似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法案”,因而必須以一部新聞法來依法管理和保障這個行業的正常運行。

    事實上,有關新聞法的研究制定早在建國初期就已啟動,只是其后幾番提及又幾番擱置。據稱,當時一種重要的意見認為,立了法就要依法辦事,自然就束手束腳,而不立法則可便宜行事,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間。

    這實在是一個聰明的設定。沒有新聞法,我可以翻開刑法按你個“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也可以照民法通則治你個“誹謗”;沒有新聞法,我可以用金錢物質誘使你放棄對真相的追求,也可以讓你或你的親人經歷一場撞車驚魂;沒有新聞法,我可以要求你這個不準報那個不準報,也可以在你正常采訪時當頭一聲暴喝:哪個讓你直播的!……

    總之一句話,我就是法,我想怎么辦就怎么辦,總有一招可以治你。這在仇子明等諸多媒體事件中不是已經有了很好的體現嗎?可以說,新聞一日無法,則仇子明們將一日不得安寧。

    而對有些人來說,不立法的好處是實實在在的:我做了上述之種種,你還拿我沒辦法。我的官照做,我的錢照摟,大不了道個歉嘛,我又不犯法,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每念至此,尤覺“無冕之王”的悲哀愈甚。然而,有識之士必須看到,正如對上市公司的輿論監督,當前證券市場的空氣多少才得到一些凈化。在許多領域,正因為有媒體和媒體人的沖鋒陷陣,公眾利益也才有了一個看守人,盡管這個看守人自己是如此地弱不禁風。

    革命年代,新聞與宣傳畫上等號,一切服從于革命事業,自然矛盾較少,一團和氣,不立新聞法倒也罷了。然而,改革至今,市場經濟發展至今,必須看到,新聞行業的健康發展,包括新聞法在內的傳媒管理體制的構建和完善,對改革、對市場經濟發展都善莫大焉。

    相反,新聞法千呼萬喚不出來,其后果已經日益顯現?!翱勖弊印?、“掄棒子”、“捂蓋子”一次又一次發生,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遭到破壞,種種不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監督和糾正,公私利益都受到侵害。社會矛盾不是減少了,而是更加激化了,民眾對于社會的焦慮不是減輕了,而是加深了。

    可以說,在當前的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形勢下,無論是從民眾的要求出發,還是從我們的整個事業發展出發,都對新聞法的出臺提出了更為迫切的呼聲。

    至于新聞立法的技術環節,其實并非不可解決的難題,難就難在總有一些人想當法外的皇帝,總有一些“老子就是王法”的思想盤踞。

    改革至今,那么多難題都攻克了,然而改革的陽光至今還照不進新聞法的制定和出臺的現實,這不能不說是改革的一大缺失,也是整個社會繼續前行的力量的一大缺失。

    由是觀之,如何遵循憲法精神,結合當前情勢,盡快推進新聞法的制定和出臺,該到了考驗執政者的智慧和能力的時候了。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