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證券業競爭態勢展望(1)
經濟觀察網訊 根據中美第二次戰略經濟對話情況的說明,中方已承諾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動金融業進一步開放。
2006年,基于當時中國證券公司處于綜合治理的特殊時期,原則上暫停批準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由于今年8月底,我國證券公司的綜合治理將要收官,因此中方同意在今年下半年取消對于外資券商進入中國市場的禁令,并恢復發放對包括合資券商在內的證券公司經營牌照,這一決定是順理成章的。
在今年12月舉行的第三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之前,允許外資券商進一步擴大在中國的業務種類,包括經紀業務、自營業務以及基金管理。這是外資證券業進一步分享中國證券服務市場快速發展的訴求,也是提高我國券商經紀業務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的需要。
QFII和QDII政策是我國在資本項目未自由兌換之前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過渡性政策。QFII額度的擴大,是個逐漸的進程,從短期來看影響不大,但從長期來看,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資金面和投資理念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我國QDII的境外投資對象擴大到股票的政策變動,將進一步促進國內資金投資于國際市場。..在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我國從維護我國證券服務業的利益出發,始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二是兼收并蓄、為我所用。三是公平競爭、互利共贏。
針對下一階段我國證券業的對外開放,我們建議支持國內證券經營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堅持適度、漸進的原則,逐步放寬合資的領域和比例上限。從中期來看,對單項業務合資規定外資的比例不得超過33%;在整體合資上,參考銀行業的相關規定,對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證券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在我國證券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背景下,證券公司整體層面的合資將更為普遍,也是一項良好的發展策略,我們希望通過合資的方式,在與外資的競爭與合作中提升我國證券業的競爭力。
一、中國證券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動向分析
根據中美第二次戰略經濟對話情況的說明,中方已承諾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動金融業進一步開放:
1、恢復發放合資券商的經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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