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1-8批接續采購正式進入報量階段。
12月18日,山西發布《關于組織醫療機構填報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接續相關藥品需求量的通知》,明確12月19日正式啟動醫療機構報量,醫療機構須按要求填報相關藥品采購需求量,并于12月29日前提交數據。
本次接續共涉及前八批集采的317個品種(不含第六批集采胰島素)。據風云藥談創始人張廷杰統計,這次涉及4943個標的,按投標主體的數量是1185家企業。醫療機構需要根據系統內的藥品清單填報采購需求量,每個采購品種可在過評規格中自主選擇按廠牌進行報量,未過評規格的歷史用量由醫療機構自行折算至過評規格,并上報附件及相關說明。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接續中選規則發生了較大變化。據此前業內流傳的《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方案(征求意見稿)》,本次接續采購總體實行詢價方式。自然藥論創始人張自然認為,詢價理論上所有企業都可中選。競價是企業之間拼殺,為了不被淘汰出局,報價沒有最低只有更低。詢價不是企業間拼價格,而是和基準價比,只要不高于基準價都可中選。所以詢價降幅要比競價溫和得多。
隨著報量工作的推進以及詢價機制的落地,醫藥市場的競爭格局也將迎來新一輪重塑。
在集采實現常態化、制度化運行的基礎上,其深化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在今年的全國醫療保障工作年中座談會上,國家醫保局明確指出,探索開展集采協議期滿后全國統一接續采購,降低企業逐省投標成本。
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由江蘇省、河南省、廣東省醫保局牽頭,聯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組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接續采購聯盟(以下簡稱“接續采購聯盟”),開展1-8批(第6批胰島素專項采購除外)集采接續工作。
與此前各省及聯盟主導開展的集采接續相比,此次接續采購聯盟統籌的集采接續工作擁有多項優勢。
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員仲崇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是極大緩解了集采活動碎片化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有利于接受共同監督、收集廣泛建議;二是在約定采購量方面,比當初集采又有提高,堅持集采執行現有效果并進一步強化要求;三是形成全國范圍內續約價格體系的程序規范,促進統籌、掛網治理運行、支付標準建立。
10月29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接續相關藥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1-8批集采接續工作就此開啟。11月5日至11月17日16時,江蘇省招采子系統面向企業開放信息填報通道。持有填報范圍內藥品參比制劑或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注冊證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均可參加(境外上市許可持有人由境內代理人填報)。
12月5日,江蘇省醫保局又發布信息填報系統延長開放的通知,延長開放期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17時。需開展信息填報的藥品,從10月底的316個藥品,增加利伐沙班口服常釋劑型(2.5mg)后達到317個。
12月18日,山西發布組織醫療機構報量的通知,醫療機構需在12月19日至12月29日期間完成報量。擬接續采購品種為317個,與接續采購聯盟發布的擬采購清單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9日,業內流傳的河北關于接續采購的通知顯示,本次填報的品種范圍為171個藥品,不同于接續采購聯盟發布的317個。同樣需要在12月19日至12月29日期間完成報量。
11月28日,《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方案(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在業內流傳,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證實了該文件的真實性,但最終版本仍需以官方發布為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鑒于此前集采已經通過競爭實現價格回歸合理,為穩定臨床用藥、穩定行業預期,本次接續采購總體實行詢價方式,各品種基于以往集采中選價格,同時綜合參考國際價格、互聯網藥店價格等,形成最高有效申報價、詢價基準,并根據不同報價水平梯度帶量,實現量價掛鉤。
在最高有效申報價方面,已接續過的品種,以各企業接續中選價(若同一家企業在不同接續采購批次有多個中選價的,取其中低值,下同)的平均值1.5倍與各企業接續中選價中的最高值,二者取低;首次接續的品種,原則上參考首輪國家組織集采各企業中選價平均值的1.1倍。
在具體的詢價基準方面,已接續過的品種,以各企業接續中選價的平均值,作為詢價基準;首次接續的品種,以國家組織集采中選價的平均值70%與最低中選價,二者取高作為詢價基準;對不同劑型的詢價基準進行托底,口服固體制劑(含泡騰片)不低于0.1元,小容量注射劑不低于1元,大容量注射液不低于2元。
張廷杰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次主流規則是詢價,但是,對于原低價的產品本次接續依然會有一些價格上的壓力。同時,價格的限定,又讓價差過大的產品下調價格。這種詢價規則更加科學、公平,即對大企業的部分高價做了限制,同時,又給小企業的低價給予一定的機會。
他進一步指出,在詢價模式下,企業的報價策略肯定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企業會通過報量計算價格,如果報量報得不好,企業報價會高一點,如果報得好,企業就報價低一點?!捌髽I會自己計算怎么報價最劃算,所以其實也沒有報價的標準?!?/p>
張自然認為,1-8批國采接續規則是詢價而非競價,理論上原中選品種都可中選,原未中選品種和新過評品種只要接受一定降幅也可都中選,所以接續后中選品種數量定將增加,中選品種市場替代率隨之提高,未中選品種市場空間將進一步被擠壓。
《征求意見稿》顯示,根據各企業報價水平,按不同比例獲得醫療機構對本企業的報量,實行梯度帶量。報價不高于詢價基準的,可獲得不低于80%的帶量比例,報價高于詢價基準但不高于最高有效申報價的,也可獲得一定帶量比例。
在扣量糾偏方面,原中選價格較低的產品,允許適度上調價格,但帶量比例要下調,先扣減10個百分點,同時漲幅每增加1%,帶量比例額外扣減1個百分點,扣完為止(例如,漲價1%扣減11個百分點,漲10%扣減20個百分點)。當前未中選的產品,以詢價基準的70%為基礎,計算價格變化幅度,對價格上浮產品按相同原則扣減帶量比例。
張廷杰認為,價格的波動會在帶量與分量中給予體現。聯采辦充分考慮到了部分產品價格可能會有小幅上漲。比如,二甲雙胍原來一分八,可以上漲幾分錢,但是,帶量的數量要相應下調。充分體現出了科學的“量價掛鉤”的整體大原則。
此外,采購周期內,新上市藥品和未中選藥品可申請增補,若接受本品種詢價基準的,可獲得中選資格。接續采購中選價格執行后,若醫療機構與企業已有采購協議且采購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由醫療機構與企業協商后繼續按原協議價格執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本次接續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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