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百靈(002424.SZ)12月19日晚間連續發布兩則公告,公布了這家上市藥企長達數年的財務造假案調查結果及處理方案。一則為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經查,貴州百靈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通過不當核算銷售費用,在2019—2021年虛增利潤,在2023年虛減利潤,導致四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監管擬對公司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姜偉處以5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另有多名高管及獨立董事被處以50萬至3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另一則公告顯示,因觸及財務報告虛假記載的相關規定,貴州百靈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由“貴州百靈”變更為“ST百靈”。這意味著公司即將面臨行政處罰、人員追責與資本市場警示的三重后果。
根據貴州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貴州百靈涉嫌違法的核心事實在于財務核算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未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提銷售費用,導致利潤數據嚴重失真。
2019年,貴州百靈少計銷售費用35,012.49萬元,多計利潤35,012.49萬元,該虛增利潤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5.73%。2020年,少計銷售費用24,080.95萬元,多計利潤24,080.95萬元,占比達到115.35%。2021年,少計銷售費用6,379.16萬元,多計利潤6,379.16萬元,占比45.04%。2023年,則出現多計銷售費用45,941.10萬元,少計利潤45,941.10萬元的情況,占比93.17%。
監管機構認定,貴州百靈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除對貴州百靈處以1000萬元罰款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時任董事長姜偉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告知書指出,姜偉全面負責公司管理,知悉銷售費用核算存在問題卻放任財務造假發生,簽署并保證涉案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對姜偉處以5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此期間,姜偉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發行人董監高職務。
時任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牛民,同樣被認定為主要負責人,處以350萬元罰款。時任財務總監李紅星,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
其他多名高管及獨立董事則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姜勇罰款200萬元;時任副總經理封基賢罰款150萬元;時任常務副總經理袁遠鎮罰款70萬元;時任董事、副總經理陳培罰款60萬元。三名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委員張洪武、楊明、胡堅,均被指出在2024年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知悉問題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簽署2023年年報未勤勉盡責,各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告知書明確,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最終處罰結果以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8.1條規定,因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公告顯示,貴州百靈股票于2025年12月22日停牌一天,12月23日復牌并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百靈”,股票代碼不變,日漲跌幅限制由10%調整為5%。公司表示,此次處罰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在關于爭取撤銷ST的公告中,貴州百靈董事會表示將督促管理層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根據規則,撤銷其他風險警示需滿足兩個條件: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公司承諾將在滿足條件后第一時間申請撤銷。
貴州百靈事件并非簡單的財務差錯,而是一起持續多年、涉及核心財務數據、貫穿多名高管的系統性信息披露違法案例。銷售費用核算的扭曲,直接篡改了利潤表的核心指標,且虛增比例在部分年份甚至超過100%,嚴重誤導了投資者對公司真實盈利能力的判斷。從董事長、總經理到財務總監,從業務分管副總到本應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董事,紛紛被追責,折射出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多重失靈。
此案再次凸顯了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現實困境。三名獨立董事雖通過會議知悉問題,但告知書認定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最終承擔了個人責任。這促使市場思考,在復雜的公司實務中,獨立董事的“勤勉盡責”邊界何在,又應具備何種實質性的履職能力與干預手段,才能不流于形式。
從“貴州百靈”到“ST百靈”,一字之差背后是公司信用的折損與投資者信任的消耗。撤銷ST需歷時至少一年,且以財務追溯重述為前提,這意味著公司過往多年的財務數據將面臨全面清理與修正,其過程本身也是對歷史信息的再審視。
更重要的是,此案發生在注冊制改革持續深化、監管“零容忍”態度明確的背景下。大額罰單與市場禁入的并用,顯示了監管機構對財務造假、信披違規行為的打擊決心。它向所有上市公司發出明確信號:完善內部控制、確保財務信息真實透明,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企業可持續經營與維護市場信譽的基石。對于投資者而言,在關注企業業績增長的同時,也必須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與信息披露的質量納入核心評估維度,以規避類似因內部失控而引發的投資風險。
監管的罰單已經開出,但貴州百靈真正的“整改大考”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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