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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奐熹說稅|私域交易也需要按季度報送涉稅信息給稅局嗎

    2025-11-04 17:31

    作者 季曉莉

    10月份互聯網平臺企業已經開始首次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7-9月收入信息。有人就疑惑是不是只要網上交易就一定要報送信息?答案是不一定。

    一、需要由平臺企業定期報送的網上交易

    我們先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5 年第15號第一條,可以看出需要報送的網上交易至少要涉及到三方,除了商品服務的供應商,和對應的客戶,還需要有為供應商和客戶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平臺,也就是中間方。這個平臺就是從10月份開始按季度報送平臺上商戶涉稅信息的主體。

    文件還非常明確的把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小程序、快應用,以及為小程序、快應用等提供基礎架構服務的平臺這些為網上交易雙方提供便利的平臺全部包括進來了。而且即使這個平臺企業沒有辦理相應的證件和備案,只要是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網絡經營場所等營利務的企業了,都要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涉稅信息,可以說把所有為中國納稅人網上交易提供中間營業性服務的平臺一網打盡了,只要是供需雙方通過這些平臺進行交易,那么這些平臺都需要報送商戶涉稅信息。

    二、不需要報送的網上交易

    有些交易不需要報送涉稅信息。例如,我們通過微信、QQ等個人免費社交工具完成的交易,雖然也借助了這些平臺,但并不屬于報送范圍。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建一個微信群賣水果,把微信好友拉進群里,直接在群里說‘我家今年水果豐收了,大家想買就直接付款給我’,然后群主收款發貨——這類交易由于不具備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平臺提供營利性服務等特征,因此建水果微信群的群主不屬于平臺內經營者。

    另一種情況是企業與客戶直接在網上交易,例如規模較大的企業自營平臺,如自建商城或自營APP??蛻糁苯釉谄髽I商城或APP上下單,企業直接收款并進入企業自身賬戶,這實際上形成了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交易閉環,不涉及其他平臺為其提供交易場所,因此這類交易也無需報送。

    需要明確的是,盡管非平臺化交易和企業與客戶之間的直接網上交易都屬于經營行為,且這類私域社群銷售不在規定要求的報送范圍內,但這并不代表它們不需要履行納稅義務。平臺不報送數據,不代表交易沒有留下痕跡;平臺不報送,也不代表經營者無需納稅。主動合規,才是經營的正道。

    三、私域電商合規建議

    對于從事私域交易的企業,在當前形勢下,有必要認真分析自身的業務模式,判斷是否借助了平臺的營利性服務進行網絡交易。

    同時,企業兼營公域與私域銷售的情況十分常見,因此必須將兩類交易明確區分。如果企業出現公域與私域交易數據混雜的情況,會為自主核實平臺報送數據帶來很大困難。盡管如今數據管理工具已非常先進,只要加以注意,通??杀苊鈹祿靵y,但仍需在此提醒。

    此外,企業應注意留存證明交易合規的相關資料。事實上,無論何時,都應當妥善保存這些資料,以證明交易的真實性與納稅的合規性。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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