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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反向討薪”為哪般?

    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4-04-04 10:0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汪青 隨著上市銀行相繼披露2023年業績報告,“銀行反向討薪”成為熱點話題。

    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披露“反向討薪”的上市銀行包括招商銀行、渤海銀行、中國銀行、天津銀行、哈爾濱銀行、東莞農商行、瑞豐銀行、威海銀行、甘肅銀行和渝農商行,累計“反向討薪”金額近億元。

    所謂“反向討薪”,是指員工在職期間,若出現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或在職責范圍內出現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時,銀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并止付尚未發放部分。這一制度通常針對的是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員工。

    4月2日,一位城商行信貸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近年來,國內經濟受到疫情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銀行不良率有所上升,這會導致部分員工被扣績效獎金。

    “反向討薪”逐漸常態化

    上述城商行信貸部門人士解釋,“目前所說的反向討薪指的是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這是銀行內部薪酬激勵約束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獎就有罰。反向討薪情況一般都是基于員工在貸款業務中的表現和責任認定來決定的。比如員工沒有完成業務指標或者經手的項目出現太高的不良金額,銀行會根據風險認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追責措施,這也是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一種手段。”

    招商銀行“反向討薪”人數在2023年同比快速增長。年報顯示,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招商銀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2023年招商銀行追索扣回員工快速增加至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為4329萬元。2022年招商銀行追索扣回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為5824萬元。

    按照招商銀行2023年年末共有11.65萬名員工計算,被“反向討薪”的員工占員工總數的3.79%,人均追索扣回金額為0.98萬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披露,2023年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了7次會議,持續優化考核政策和激勵計劃,引導廣大干部員工“立足長遠、把握當下”,定期回檢全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審議通過了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定薪及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等議案,并按照H股股票增值權計劃規定,對已授予的增值權進行了生效考核和授予價格調整,保障了公司中長期激勵機制的連續運行。

    渤海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該行2023年追索扣回員工人數上升至499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金額上升至2344萬元,而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金額為1760萬元。

    此外,天津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該行2023年績效薪酬延期支付1.66億元,追索扣回績效薪酬金額為174萬元。

    在上述城商行信貸部門人士看來,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是銀行內部的一種風險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在員工薪酬計算過程中,銀行會與員工約定相關條款,如發生不良事件,原本應支付的薪酬可能會被追回。當前出現多家銀行披露“反向討薪”,則是多重因素疊加下的產物。由于金融監管趨嚴,銀行面臨更嚴格的合規要求,這導致銀行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管和追責。同時,銀行業績壓力和不良資產的增加可能使得銀行更加關注成本控制。此外,特定風險事件可能促使銀行追回相關員工的薪酬以作為懲罰和風險分擔。

    華東地區某銀行資深業務人士對記者表示,反向討薪的發生往往源于員工在開展貸款業務中存在問題,如授信管理不到位、弄虛作假或未及時告知重大風險等。當審計發現問題并經過銀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確認,認定該員工對貸款產生不良負有責任,銀行會采取追索或懲戒措施。

    在上述銀行人士看來,銀行對于員工的行為管理和風險控制一直非常重視,當涉及員工行為不當或差錯時,銀行往往會進行嚴格的追責和處罰。雖然95%以上的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但是此前并非所有細節都予以公開披露,因此外界對此關注不多。近些年,隨著監管出臺相關文件,銀行開始加強相關信息的披露,追索扣回機制逐漸常態化也成為必然。

    糾紛點

    銀行“反向討薪”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監管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其中首次提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2021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績效薪酬的追索細節?!吨笇б庖姟分赋?,銀行保險機構在發生如重要監管指標嚴重不達標、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等情形下,應當追索扣回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績效薪酬?!吨笇б庖姟愤€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披露薪酬信息時,應當增加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有關信息,不斷加強薪酬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性。并且,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應每年對本公司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審核,并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雖然反向討薪當下可能給外界留下不太正面的印象,但是這也是銀行內部管理的一種必要方式。實話說,銀行的收入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還是比較高的,我也因為去年沒有完成業績指標,被扣掉了部分績效,但是整體算下來工資還是較為可觀。”上述城商行信貸部門人士預計,在當前銀行員工的業績壓力越來越大且短期內難以扭轉的情況下,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從業者面臨反向討薪。

    在目前披露年報數據的34家上市銀行中,招商銀行的2023年人均薪酬最高,為61.3萬元;中信銀行緊隨其后,人均薪酬為59.5萬元;瀘州銀行的人均薪酬為59.1萬元。不過,這三家銀行的人均薪酬同比增幅均有所下滑,其中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均下滑6%,瀘州銀行下滑0.3%。

    反向討薪的過程中常常會伴隨著員工與銀行之間的糾紛,比如員工可能認為銀行在追回薪酬時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或理由,或者對追回的范圍和金額存在異議;還有員工可能認為責任認定存在主觀性或偏差,績效評估結果也可能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不夠客觀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有制度可依,但是銀行的“反向討薪”也并非次次能成功。2023年5月,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哈爾濱銀行天津分行與該行原支行行長鄭某的勞動爭議,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未支持銀行向鄭某反向討薪70.67萬元。

    對此,上海中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新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員工持有異議時,首先要看是否滿足《指導意見》所規定的追索情形。其次,銀行內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否有向員工進行充分披露。最后,還要依據在可追索的情形當中員工是否存在過錯責任。因此,銀行事前需要建立明確、清晰的追回制度和內部管理機制,做到事先向員工進行公示,事后再依據公示的制度進行追回。

    李新立表示,銀行風險管理和員工權益保護首先是要在現行法律規范是否給予了銀行充分的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其次則是權利是否可能被濫用。要平衡兩者的關鍵在于銀行對員工日常工作的管理是否滿足監管合規的要求,只有在日常工作做到監管合規,銀行才能在追回薪酬的時候有所依據,同時也避免擴大員工的法律責任。

    此外,李新立建議,銀行應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薪酬結構,將薪酬與員工的長期業績和風險承擔能力相掛鉤,避免過度激勵導致風險。同時,銀行應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文化建設,確保員工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銀行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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