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 “跨境理財通”2.0版本落地!
1月24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獲悉,該行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發布了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2021 年《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即1.0版本)發布,首次打通了境內外銀行理財產品市場。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金融機構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相較于“跨境理財通”1.0 版本,此次2.0版本在投資者準入條件、參與機構范圍、合格投資產品范圍、個人投資者額度等方面均對試點政策做了優化升級。
一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三是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總的來看,《實施細則》修訂后,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優化也將進一步提升灣區居民資產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滿足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和跨境理財需求,有效促進大灣區民生融合,推動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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