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7月24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天眼查顯示的數據獲悉,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7月10日向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內容便是因為摻雜摻假。
在從行政處罰詳情中,記者看到,在“違法行為類型”類目后寫著:經營者(銷售者)在商品(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產品)冒充合格商品(產品)。
隨即,記者就此與京東方面加以問詢,截至記者發稿前,未能獲得相應回應。
律師張韜稱,《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從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的鄧超博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電商平臺有義務核實銷售的商品是否合格,所以無論是自營還是第三方的產品,如果產品的合格或真假情況等出了問題,平臺都有責任。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