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11-25 17:38

吳晨/文 江蘇科技大學郭偉案猶如一面棱鏡,折射出中國科研領域長期存在的深層病灶。一個偽造海外名校履歷、虛構科研成果甚至連核心論文都涉嫌抄襲的騙子,竟能在科研江湖混跡多年,騙取高校教職、國家級科研項目與巨額經費,直至東窗事發仍有不少人被蒙在鼓里。
這起個案揭示出的行業潛規則,正是騙子得以暢通無阻的“通行證”。深入剖析這些潛規則,是對個案的反思,更是推動科研生態進步的必由之路。
騙子能在科研領域長期橫行,核心在于精準拿捏了科研評價與資源分配中“量化崇拜”的潛規則。多年來,“唯論文、唯項目、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五唯”導向,讓科研評價淪為簡單的指標比拼。郭偉深諳此道,他偽造的“海外名校博士”“多篇SCI頂級期刊論文”“主持國際合作項目”等履歷,恰好迎合了高校引進人才、科研項目評審的“硬指標”。在“數論文、看頭銜、比經費”的評價邏輯下,評審者往往缺乏仔細核實成果真實性的動力——一篇標注“頂刊”的論文,遠比其研究內容是否扎實更具“說服力”;一個海外名校的頭銜,足以讓審核者放松對實際科研能力的考察。這種重形式輕實質的評價慣性,為騙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使其得以用精心包裝的虛假指標,輕松敲開科研資源的大門。
郭偉的得逞,還因為他利用了科研圈“圈子文化”與“信息壁壘”的潛規則??蒲蓄I域本應開放包容、以學術實力論英雄,但現實中卻存在“圈子化”傾向:同一領域的評審專家、項目負責人形成緊密圈層,資源向圈內人傾斜,外部監督難以介入。郭偉通過參加學術會議、結識圈內大佬甚至偽造合作經歷,成功融入科研圈子,借助“熟人背書”獲得信任。信息不對稱進一步放大了這種信任危機——高校引進人才時,對海外履歷的核查缺乏統一標準;項目評審中,評審專家往往依賴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難以跨機構、跨領域核實成果真偽。這種“圈內互信、圈外難查”的潛規則,讓騙子的虛假身份和成果長期無法被戳穿,得以在不同機構、不同項目中反復獲利。
此外,“重申請輕監管”的資源分配潛規則,為郭偉的行騙提供了生存土壤??蒲许椖可陥箅A段競爭激烈,但一旦項目獲批、經費到位,后續的過程監管、成果驗收往往流于形式。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重“爭取資源”輕“成果落地”,對項目進展、經費使用、成果真實性的核查缺乏有效手段。郭偉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在騙取項目經費后,僅通過偽造實驗數據、拼湊論文應付驗收,而監管部門的“寬松”態度,讓其騙局得以持續多年。這種“重入口、輕出口”的監管漏洞,不僅讓騙子有機可乘,更助長了科研領域的浮躁風氣。
要杜絕郭偉式騙局重演,必須打破這些潛規則。
首先,要徹底打破“唯量化指標”的評價潛規則,落實“破五唯、立新規”的改革要求??蒲性u價應從“數論文、看頭銜”轉向“重質量、看價值”,將科研成果的創新性、實用性、社會貢獻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建立多元化評價體系——比如引入同行評議的匿名機制,強化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實績的權重,避免單一指標成為騙子的“遮羞布”。
其次,要打破“信息壁壘”與“圈子封閉”的潛規則,構建公開透明的科研誠信體系。應建立全國統一的科研人員履歷核查平臺、成果公示平臺,強制要求科研人員公示學歷、論文、項目等核心信息,并與期刊數據庫、高校檔案系統聯網核驗;同時,打破同行評議的“圈子化”,引入跨領域、跨地域的評審專家,推行“雙盲評審”“異議公示”制度,讓虛假成果無處遁形。
最后,要打破“重申請輕監管”的潛規則,健全全流程科研監管與追責機制。在項目申報階段,強化材料真實性審核責任,對偽造履歷、虛假申報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并記入誠信檔案;在項目實施階段,加強經費使用、成果進展的動態監管,定期開展實地核查;在成果驗收階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成果的真實性、創新性進行嚴格核驗。同時,明確高校、科研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責。
郭偉案是科研領域潛規則滋生的必然結果,也是推動改革的重要契機??蒲械谋举|是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容不得半點虛假與投機。唯有打破“唯指標、重圈子、輕監管”的潛規則,建立以質量為核心、以誠信為底線、以創新為導向的科研生態,才能讓真正的科研人才脫穎而出,讓騙子在科研江湖無立足之地,為科技創新筑牢制度根基。
(作者系財經作家、晨讀書局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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