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李楠 記者 姜鑫 8月26日,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要求的執法程序,證監會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公安機關已專門部署開展相關刑事偵查工作。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間,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虛增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貨幣資金、營業活動現金流,少計提壞賬,虛構收回應收賬款、收回預付賬款,以此來粉飾財務報表。此外,欣泰電氣還存在大股東溫德乙違規占用公司資金6388萬元、重大信息披露違規、年報和半年報數據虛假記載等問題。
針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今年6月,證監會在依法查處欣泰電氣和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專門啟動與公安機關的案件會商機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問題進行專門研究。7月8日,證監會完成對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審理工作,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并對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調查,向興業證券和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隨后,深圳證券交易所啟動欣泰電氣的退市程序。
7月12日被強制退市復牌后,欣泰電氣股價開盤一字跌停。截至當日收盤,欣泰電氣維持一字跌停,報13.10元/股,成交4008萬元,封單近46萬手。
8月23日,欣泰電氣發布暫停上市停牌公告,最后一個交易日后從創業板退市。
8月26日,證監會表示根據會商意見,證監會決定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下一步,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確使違法失信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強調,由于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安排,所以欣泰電氣退市之后將不能再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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