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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和美國的憲法政治

    2013-09-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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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人民:奠基》

                                                     【美】布魯斯·艾克曼 著

                                                      汪慶華 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張偉/文

    阿克曼的《我們人民》一書試圖說明“人民”才是憲法政治中充滿力量的行動者。在他看來,人民具有自我立法的能力,能通過革命或“革命式改良”的方式立憲、建國。

    這和法國大革命的、納粹的及蘇俄的“人民”概念大異其趣——在他們這里,人民或是成為“烏合之眾”、“暴民”的代名詞,或是被政客拱送至神壇之上,雖能享用政治修辭意義上的至高地位,但實則被褫奪權利。

    事實上,將人民偶像化是竊取人民主權推行專政的主要手段。但人民的復活唯有在憲法政治中才有可能——通過革命或“革命式改良”以立憲或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 阿克曼以美國建國史中人民的數次出場洗涮了其“烏合之眾”、“暴民”的污名,這不但還原了共和制的精髓,也闡明了人民與革命之間的關系:人民的偶像化和革 命的污名化同屬一個硬幣的兩面。在憲法政治的論域中祭出“人民”的大旗,也就意味著革命為期不遠。搬出“人民”,卻又拒絕或者懼怕革命,實則是葉公好龍。 這是篡取人民統治權的政客將人民偶像化的邏輯延伸,其目的正是要銷蝕人民本身的行動力。

    如何處理“人民”是憲法政治的關鍵,阿克曼對此小心 翼翼。作者把建國史分割為早期、中期和現代三個階段,他試圖打破國父崇拜,指明美國的憲法政治并非如柏克主義者認為的那樣,奠基于法律精英們日復一日的判 例積累。在柏克主義者眼里,英國憲政就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典范之作,認為憲法政治就是臺一旦啟動則絕不會停止的“永動機”。阿克曼對此不以為然,“在二元主 義者的眼里,柏克式的審慎墮落成了蒙昧的精英主義,他們忽略了美國人民最偉大的憲法成就,卻為此而沾沾自喜。”在他看來,這種觀念實質是把常規政治中的選 民政治等同于人民的統治。與此同時,還假設常規政治中的議會制、官僚制、統治精英永不腐化。柏克主義者對英國憲政模式的崇拜,忽視了美國建國的前提是“弒 母”,即以革命的方式建立了一個與母國迥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盡管不乏政治精英們的見風使舵、推波助瀾,但事業的成功取決于高級立法者——人民。

    “人民作為制憲權主體不是一個固定的、有組織的主管機關。一旦它被設立起來行使日常的、常規的職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公務活動,它就失去了人民的品質。人民按其 本性就不是什么行政機關,即便在一個民主制國家中,也從來不是什么主管部門。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必須擁有政治決斷和行動能力。即便人民僅在少數關 鍵時刻擁有且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果決意志,它也具備了這種意志能力,能夠應對涉及自身政治存在的根本問題。”

    明智的阿克曼拒絕引用納粹法學家 施密特上述關于政治憲法學以及人民永遠保留制憲權的論述,盡管他的論點就是如此。作者將美國憲法政治的演進歷史劃分為三階段。其事實的對應正是獨立戰爭、 南北戰爭以及19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這種看似機械的劃分,是作者力圖揭示憲法政治的力量在于“人民”準確把握住了“決定時刻”:獨立戰爭使得殖民地人 民脫離英帝國的宰制,以立憲的方式建立起了三權制衡、聯邦制的共和國;而南北戰爭則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使建國期間遺留的政治平等問題得以解決,彌補了建國的道德缺口;而“新政”時期的治國原則及時調整挽救了美國的衰落。阿克曼在破除國父崇拜的同時也認為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均無力代表“我們人民”——即政 客們休想用政治修辭篡取人民的統治,這意味著美國政治制度中“三權制衡”并非固定化的造物,而是圍繞建國原則適時變化。在他看來,常規政治盡管重要,但必須服從人民制憲時確立的統治原則,這是真正意義上回歸人民主權,即人民意志并非毫無征兆和不可控制的暴民運動——盡管經常表現出暴力化的特點。“烏合之眾”、“暴民”同人民的根本區別在于對政治困局是否有決斷力通過制憲(修憲)來紓解。

    事實上,本書將“人民”視為憲法政治的動力來源。這也 是作者念茲在茲的憲法政治的“二元主義”:作為制憲權主體的人民,必須永遠保留進行革命及“革命式改良”的行動力;而在日常政治中,他們應以公民的身份積極參與政治治理。其實“革命式改良”一語就有為革命正名但又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含蓄。當然,阿克曼筆下的“人民”絕非陳詞濫調式的偶像崇拜——雖被高置祭壇 卻無法發聲,而是成為能在“決定時刻”行動的主權者。

    憲法和人民是什么關系?憲法政治中為何要保留人民的革命權能?在阿克曼看來,普通法學 者只能提供一個守法即正義的答案——恪守成文法規這一“法利賽主義”構成對憲法政治的致命危害,也是消解人民作為行動者的權能。猶如南北戰爭中按照憲法及 《密蘇里妥協案》,奴隸州有保留奴隸制的權力。但是開國之父在以自由立國的同時,也在《獨立宣言》中明示政治平等的愿景。而憲法政治如想脫離此種困境,必須以違反不適時的憲法條文的方式獲得建國原則的一以貫之。林肯總統正是以超脫憲法解釋教條主義,并未將希望寄托在最高法院和國會能及時朝向自由和政治平等 上,反而是手持《獨立宣言》,成為站在曠野吁求人民支持的“武裝的先知”,成功開啟了“中期共和國”的政治事業。阿克曼在本書中一反“約法-先知-人民” 的猶太-基督教憲法政治構造中的固定模式,將“約法”和“人民”置于同等地位。在他這里,革命并未吃掉自己的孩子“人民”,而是立憲的必由之路。革命的沖 動不再被視為是和憲法秩序的建構相沖突的了,相反,憲法是成功革命的自然而然的高潮。

    何時才是人民出場的決定時刻,迄今為止,所有的學術研究都未能給出答案。本書對《獨立宣言》這一締造美國的“創世紀”沒有盡情書寫,這可能與作者的重點在于解析普布利烏斯的《聯邦黨人文集》有關,也與作者試 圖擺脫與激進派的關聯有關。事實上,本書對憲法政治中人民、革命的討論,其根源皆在《獨立宣言》中。

    《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杰斐遜在美國 民主化運動中的激進形象一直遭受著“法利賽人”的猛烈攻擊,將他等同于暴民政治的代言人亦時時見諸報端。他曾說:“人按其本性天然分成兩類,一類人懼怕人 民,不信任人民,想奪取人民所有的權力,把它們交給社會等級高的人;另一類人與人民打成一片,信任和看重人民,認為人民是公共利益最誠實可靠的,盡管不是最明智的受托人。”而如何對待“人民”成為杰斐遜斷定其政黨屬性的關鍵:“虛弱怯懦的人懼怕人民,因而天生是托利黨。健壯勇敢的人熱愛人民,因而天生是輝格黨。”

    在《我們人民》一書中,杰斐遜出現的并不多。但細心的讀者會在本書的結尾部分發現阿克曼隱匿的意圖和雄心:即將人民回歸至《獨立宣 言》的“創世紀”背景中,并試圖讓異教的與猶太-基督教的自由帝國“和解”。“我自己也為成為承擔起這一責任的時代中的一員而自豪,最終我們通過憲法來鞏 固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而實現了《獨立宣言》的允諾。……就現代精神而言,兩股西方的傳統正在爭霸,這一事業為這一斗爭所提出的自我定義這一持續存在的問題 提供了憲法解決方案。第一種傳統可以稱之為希臘城邦的輝煌,堅持政治參與的生活作為人類最高貴的典范意義。第二種傳統稱為基督教對世俗社會主張的疑慮,堅持認為靈魂的得救是私人問題,并堅持國家的強制性權威代表了對最高人類價值的最大威脅。……美國憲法并沒有以另一部分為代價而讓一部分人取得一場輕而易舉的勝利。它建議用這一沖突來為創造性的綜合提供能量。”

    阿克曼對憲法政治中“革命”的辯護是通過褒揚阿倫特實現的。在他看來,阿倫特的《論 革命》一書被美國憲法學者忽視,是因為學術界充斥著太多的將政治革命等同于社會革命的庸俗理解。“比爾德派以另外一種方式來理解‘人民’——其典型代表是 要求面包的巴黎群眾,而不是對公共喜好進行深思熟慮地考量的憲法集會。”不消說,拋棄革命的意識形態,正是堵絕人民的重新立憲之路。革命與憲法,正是杰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到普布利烏斯的《聯邦黨人文集》的對照物,阿克曼的意旨是用為革命聲辯的方式重新確立起“人民-憲法”的政治關聯。

    承認人民自我立法和自我治理的能力是施行憲法政治的首要前提。在阿克曼看來,“對希臘哲學家來說,最好的政體起源于那些具有半神一樣的洞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的神秘的建國者。如果你的政體足夠幸運,剛好遇到一位萊克格斯或者梭倫,那么你加入后來的一些公民進行改變的努力將是徒勞無益的。當然,希臘人對于急劇的 政體變遷十分熟悉,但他們把這種決裂和政治衰落,而不是與政治復興和創造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并不認為異教的帝國會如同施行憲法政治的帝國一樣,在 因為常規政治的腐敗、公民政治德性的退步滅亡之后,人民還能以革命的方式再行立憲、建國。

    阿克曼論述的核心在憲法,盡管是用人民的去偶像化和革命的去污名化方式來實現的。但絕不能因此將他歸入民主激進主義者或者革命導師的隊伍。在他看來,托洛茨基式的“不斷革命論”和羅伯斯庇爾式的“革命健 忘癥”均無力建構起憲法秩序,反而促使社會陷入暴力與野心的無限循環中。美國憲法政治的演進證明了普布利烏斯的真正成功之處在于以確立憲法最高權威的方式 實現了人民革命的目的,亦即回答了《聯邦黨人文集》開篇的詰問:“人的社會,是否真能通過反思和選擇,建立良好政府?還是命中注定,要依賴機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人民反復指出,這個重大問題,看來,是留給這個國家的人民,要他們采取行動,樹立榜樣。”

    這是阿克曼將美國分為早期共和國、中期共和國和現代共和國三個階段的真正原因。在他看來,憲法政治富含人類的覺醒和反思,而美國憲法自奠定之日起不斷添加的修正案,正是以嚴肅的形式回應了人民的革命本能。事實上,唯有人民恢復行動力,即不喪失通過革命的方式立憲、建國的政治意志,并以此來滌蕩常規政治中官僚階層及統治精英的腐化墮落,才是實現憲法政治的必由之路。

    (本文作者系四川國金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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