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制裁是否實施主要取決于能否通過經濟制裁獲取相對收益,相對收益是政治獲益和經濟獲益之和,只要制裁國正的政治獲益值大于負的經濟獲益值,從而使制裁國實現相對獲益,制裁國仍會決定實施經濟制裁。當今美國對古巴、伊朗、朝鮮和蘇丹等國的制裁均屬于此類。其二,范圍不同。貿易報復主要局限在貿易領域,它利用限制被報復國某幾類重要產品的進出口貿易,迫使被報復國屈服,實現報復國的對外經濟目標。經濟制裁涉及的范圍則更加寬泛,大多數情況下會同時實施貿易制裁和金融制裁,且金融制裁在經濟制裁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至于金融制裁的好處,首先,金融制裁比貿易制裁易于監管且違反政府政策的行為易于受到處罰;其次,市場力量會加強金融制裁的作用;再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貿易和其他經濟行為都依賴于資金的獲取。在霍夫鮑爾觀察的204個案例中,單獨使用或與貿易制裁聯合使用的金融制裁案例就有153個。
從誕生之日起,經濟制裁是否有效的激烈爭論便一直伴隨其左右。經濟制裁的實施主體、動機、目標和性質等日趨復雜化,其有效性與合理性均缺乏可靠的保證?;舴蝓U爾對大量制裁案例的研究表明,當制裁的目的為輕微改變他國政策時,一般成功率較高為(51%);當目標為更高級別的,意圖改變政權及民主化時成功率較低為(31%)。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經濟制裁,是當今國際社會面臨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
戰后以來,美國和聯合國各種制裁案例的經驗性分析表明,經濟制裁要取得成功,必須具備若干條件。這些條件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一是實施制裁的一方要比被制裁方具有更大的經濟規模。在絕大多數的經濟制裁案例中,發起國與目標國經濟規模之比至少超過10倍;在目標相對適度的經濟制裁中,發起國的經濟規模比目標國平均大200倍以上;而在以顛覆為目的的經濟制裁中,這一比例達到400倍以上。通常最容易受影響的是依附經濟大國的經濟“衛星國”,其大部分進出口貿易都是與大國進行的,但這種交易量卻只占大國總交易量的極小部分。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對多米尼加的制裁中,成功迫使多米尼加滿足了自己的絕大部分訴求。當時,美多貿易量約占多米尼加貿易總量的56%。
如果,將這一視角應用到中日角力上,中國和日本的經濟規模差距并不大,2011年中國GDP約合7.4萬億美元,日本GDP約合5.9萬億美元?;舴蝓U爾的統計顯示,20世紀以來,發生在大國間的制裁共25起,成功僅1起,對擁有較強經濟實力的國家實行制裁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奧妙在于大國經濟“自循環”能力強,“抗擊打”能力高。
二是目標明確有限。如果制裁國提出明確而有節制的目標,會增大成功的幾率。制裁要直接打擊那些制裁目標,如相關企業和政府,即“聰明制裁”。2007年10月,美國以伊朗執意發展核武器并支持恐怖組織為由,對伊朗實施的新的制裁措施,就凸顯了這條原則。此次制裁直接鎖定了幾個重量級目標——伊朗的革命衛隊集團公司(控制伊朗很多國民攸關的企業),國防部以及三家最大的銀行,試圖通過對這幾個目標實施嚴厲的制裁達到阻止伊朗發展核武器的企圖。根據新的制裁方案,任何美國公民與公司都不得與上述制裁目標發生任何財務上的關系。
三是尋找商品出口方的難易,當制裁方限制被制裁方出口某種商品(這種商品往往具有國計民生的意義,比如伊拉克的石油、非洲地區的經濟作物)時,如果被制裁方能很容易地找到商品的第三進口行為體,也會削弱經濟制裁的實際效果。最后,被制裁國經濟的承受能力。由于貿易報復多是針對一些對世界市場產生較大影響且與報復國有著密切貿易聯系的貿易大國實施的,貿易報復持續進行會對報復國和被報復國的對外貿易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貿易報復的持續時間一般不會太長,通常不超過一年。而經濟制裁則是一種目標較為復雜的限制性經濟行為,所以持續的時間一般較長。根據霍夫鮑爾的統計分析,從二戰結束到冷戰結束前發生的不同類型的經濟制裁,成功的經濟制裁持續時間平均達2.9年,受制裁國所承受的平均代價為其GNP(國民生產總值)的3.3%,失敗的經濟制裁持續時間則平均長達6.9年,失敗案例中的平均代價是其GNP(國民生產總值)的1.6%。
上述條件只是影響經濟制裁成敗比較突出的一部分。重要的是,即使經濟制裁對目標國經濟產生了嚴重影響,也不等于制裁是成功的,還要看政治目標是否實現??傮w上,經濟制裁實際達到的作用或者說它的成功率正在持續降低。拿美國來說,霍夫鮑爾發現,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美國的制裁行動至少能夠取得一半的成功,然而在20世紀70~90年代之間,美國經濟制裁行動的成功率僅僅為20%。其中美國單方面經濟制裁作用的衰弱更為顯著,20世紀70年代之前美國單方面經濟制裁的成功率高達60%之多,而20世紀70~90年代之間單方面經濟制裁成功率僅為10%左右。
與經濟制裁不穩定的效果相左,戰后以來特別是冷戰結束以來,經濟制裁的使用有頻繁的趨勢。這也被稱為“最大的悖論”。解答這道難題需要解釋經濟制裁借以實現政治目標的兩種效用:第一種是“工具”效用,即經濟制裁作為一種能使被制裁國政策發生改變的工具,可以滿足制裁國的政策要求;第二種是“表達”效用,即經濟制裁作為一種能夠體現偏好的表達,可以表明制裁國的政策立場。經濟制裁并不總是作為實現制裁國對外政策目標的工具使用,還可以起到一種象征性“表達”的作用。例如,制裁國用實施經濟制裁來表達維護國家聲譽和形象的決心;表達對被制裁國損害其國家安全的政策不滿;表達對國內民眾和政黨利益訴求的關注,等等。
我們需要對經濟制裁面臨“尷尬”的原因進行深層次的探索。全球經濟一體化是經濟制裁效果漸漸乏力的催化劑。近年來,這種觀念成為學術界分析經濟制裁政策有效性衰弱的主導思想。全球一體化使各國相互依賴度的增強使目標方對經濟制裁措施反應更為敏感,同時也使被制裁方應付和轉嫁經濟制裁危機的彈性在提高,它獲取商品供應的來源和出口商品的市場歷史性地擴大。與此同時,全球化的發展加劇了國際行為體之間的貿易摩擦和斗爭,經濟利益成為國家利益和安全的首要選擇。正因如此,作為制裁方很難找到與它們有著共同目標的伙伴而實現多邊制裁。比如,美國制裁伊拉克行動盡管是以聯合國的名義進行的,可是卻并未得到其他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支持,有些國家甚至堅決反對,更為勢利的做法便是利用美國與伊拉克的緊張關系積極地將自己的資金和商品投放到伊拉克,分享乃至將美國擠出這一利益范圍。
雖然就改變目標國的行為而言,經濟制裁的效率在下降,但并不能由此而忽視經濟制裁對其經濟社會生活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制裁方付出的巨大代價所招致的國內人民和利益集團的反抗情緒是經濟制裁效果乏力的自身阻礙物?;舴蝓U爾通過對過去美國單方面制裁的研究證明,它給美國公司、工人和農民帶來了沉重的損失。1995年美國制裁所付出的經濟代價,僅僅出口方面就達到15億~20億美元,造成國內20萬人失業。同時,對美國來說真正付出的代價是慢性和長期的,因為經濟制裁應用使其他行為體對美國貿易來往的信任度產生質疑,它們深恐有一天因為美國的經濟制裁行動而蒙受慘重的損失。會促使與美國有貿易來往的第三行為體在國際市場上尋找更為可信的合作伙伴。
經濟制裁是一盤大棋,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應對政治事件的經濟手段,早已演變成軍事、創新、科技、人力、加速轉型等全方位的博弈。只有下好整盤棋,才能贏得此局。
(作者系工商銀行研究中心副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