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 業績作假者將現形

    2012-08-16 08:42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彭友 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征求意見稿)》,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比例不低于凈利潤的30%。

    根據《指引》,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之比低于30%的,公司應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原因。

    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特別是每股市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后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無法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通過現金回購股票的方式回報投資者。

    上交所特別指出,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新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所確定的現金分紅方案,應與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或發行預案中載明的股東回報規劃、現金分紅政策和現金分紅承諾保持一致,維持現金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于前述公司大比例現金分紅涉嫌大股東套現等異常情形,本所將要求負責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和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予以特別關注并發表專業意見,同時提請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進一步核查。

    上交所同時發布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答記者問指出,養老金、企業年金、保險與公積金等長期資金需要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可以提高股票市場對養老金、企業年金、保險與公積金等長期資金的吸引力,增加長期資金入市規模與投資比重,促進股票市場平穩發展,避免市場出現習慣性的大起大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現金分紅可以減少公司內部人可支配的現金流,抑制盲目的投資擴張,促進公司資金的合理配置。同時,通過現金流的真實流出,可以降低公司業績作假的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以美國和臺灣地區為例,美國的市場已形成以長期穩定的現金分紅為主、非穩定的股份回購和特別分紅為輔的多種分紅方式并存與補充的制度體系,并形成以獲取穩定現金分紅回報為主的長期投資理念。臺灣地區在2000年發布“健全股利政策”,要求上市上柜公司若無特殊理由,必須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受此政策影響,發放現金股利的上市上柜公司比例從2000年的49%迅速增加至2009 年的81%,而送股方式的股票股利比例則顯著下降。

    上交所發現,在上市公司分紅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部分公司分紅預期不明確,分紅機制有待完善,股利支付率還不夠理想等方面。例如,有的公司分紅不連續、不穩定,截至2011年底,滬市連續三年分配現金紅利的公司有347家,僅占上市滿三年企業的40%。例如,總體股利支付率同成熟市場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有的公司該分紅但不分紅。截至2011年底,滬市有20家上市時間超過十年的公司從未發放過現金紅利,公用事業與工業類等比較成熟且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現金分紅水平較低。

    與此同時,還關注到市場評論少數IPO公司一上市就濫分紅,或迎合投資者盲目追捧不合理地實施高送轉等現象。下一步,需要對這些可能涉嫌侵害投資者權益的不當行為進行規范。

    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回購股票的方式回報投資者。上市公司當年實施股票回購所支付的現金視同現金紅利,在計算相關比例時與利潤分配中的現金紅利合并計算予以考量,適用相應的鼓勵性措施。

    據悉,《指引》主導思路是通過制定一些外在的約束和鼓勵性措施,引導、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東利益的現金分紅決策,形成對股東現金回報的文化,并使之進一步與鼓勵長期資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動,《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權聲明:以上內容為《經濟觀察報》社原創作品,版權歸《經濟觀察報》社所有。未經《經濟觀察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版權合作請致電:【010-60910566-1260】。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