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彭友 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退市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將對ST股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我們注意到,在公開征求意見后,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于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本所在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據悉,風險警示板的設立需要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秾嵤┘殑t(征求意見稿)》在聽取市場和投資者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會馬上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計劃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仍未被撤銷風險警示的現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并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上交所還稱,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愿選擇并主動退市,我們同樣鼓勵和支持。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產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本所優先安排,經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本所上市規則已經對重新上市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上交所同時表示,由于B股市場長期不活躍,股價比較低迷,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比較容易觸發上述退市標準??紤]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于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我們同樣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產,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同時鼓勵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本所同樣將充分考慮歷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一段時期以來,資本市場績差股炒作成風,影響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上交所在4月29日發布《關于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設立風險警示板,將被風險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該板交易,向投資者提示重大風險。6月28日,本所正式發布該方案,明確提出對風險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7月7日,本所發布實施了根據退市方案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明確“風險警示板的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7月2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是對本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規則》相關內容的具體化和制度化,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風險控制,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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