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豐/文
歸真堂從活熊身上提取膽汁制成藥品銷售,已有20多年歷史。該企業最近申請上市,動物保護主義者激烈反對。大批媒體記者蜂擁到工場,輿論關注的焦點是究竟“熊疼不疼”、“熊有無自由意志”、“熊是否生活在其最自然的狀態之中”等問題。我認為輿論看偏了:重點并不在“熊疼不疼”,而在于究竟是某些人“心疼”重要,還是另外一些人的“病疼”重要。換言之,這不是人熊之爭,而是人人之爭。
毫無疑問,熊當然有點疼,其自由意志當然受到了侵犯和扭曲,它們當然還未能生活在最自然的狀態之中。這是不容爭辯的。問題是,那又怎樣?如果“熊疼”足以成為禁取熊膽的理由,那“鼠疼”也足以成為禁止醫藥實驗的理由,“牛疼”也足以成為禁止擠奶的理由,“狗疼”也足以成為禁止愛狗人士閹割寵物的理由……照這樣的邏輯,我們還真要問問:動物怎么就不能平等地享受人類賦予的權利?
我說過,相對于熊疼不疼,我更關心人疼不疼:小女孩們被家長送去苦練芭蕾時疼不疼?未成年人缺乏判斷力,而家長往往是逼迫加利誘,讓她們承受極不自然的扭曲和傷害,以博取看客的掌聲。這是否道德?看客們追求的快感,又是否是必需的?歷史上已有的視頻片段,或改用動畫制作的芭蕾舞蹈,難道還不足以滿足看客的需求?
顯然,上述活動都具有“引起疼痛”、“影響終身”、“強加意志”、“并非必要”等特點。如果要禁止,那就都應該禁止??梢?,要具有建設性地討論,就必須先轉換視角,不再關注熊疼不疼,而是討論誰有權決定讓熊疼,誰又有權決定讓人疼。
一項權利,代表一種受到社會認可和維護的、對商品的用途作出有效選擇的能力。這是說,一個人的某項權利,是依靠社會其他成員的主動贊同和維護,才得以產生的。你即使具有對某商品的用途作出選擇的能力,但只要你的所作所為不受社會其他成員的主動贊同和維護,那么你就不具備這項權利。土地是你的,但你未必有權蓋高樓擋住鄰居的視線;房屋是你的,但你無權在后院做原子能實驗;水果刀是你的,但你肯定無權用來打劫,否則擁有水果刀,就了擁有整個世界。
世上沒有“天賦權利”這回事,盡管人們往往愛這么說,以此來強化自己的主張或信念。世上有的只是“人賦權利”。例如,每個人似乎都擁有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但在大多數國家,社會卻剝奪了每個人選擇安樂死或出售器官的權利;又例如,每個人都擁有對自己電腦的產權,但如果電腦里藏有兒童色情圖片——或僅僅是兒童色情漫畫,那也會觸犯法律。顯然,個人擁有何種權利,是人與人之間反復博弈的結果,而不是開天辟地就自然而然地清楚界定并一成不變的。
近年來,動物保護的意識在國內越來越普及,部分原因是越來越多的人吃飽了,開始更多地關心自己心靈上的感受。正常人都具有“同情的生理機制”:看見熊疼,就會情不自禁地設想自己如果是熊,那也會疼,于是產生了心疼的感受。為了減少自己“心疼”,便想到去限制別人本來享有的產權,或增加別人忍受“病疼”的可能。
以個人傾向而言,我認為養熊者有權取熊膽,養狗者有權閹割寵物,父母有權磨練子女;但以中立觀察者的角度看,我認為動物保護主義者有“主張權”,可以呼吁社會限制他人產權,但歸真堂至今仍有“產銷權”,不僅有權飼養、摘取、生產和銷售,而且有權申請上市。
如果動物保護主義者認為,自己的感受要比熊膽制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選擇權更重要,那就應該籌措或購買宣傳資源,博取輿論的支持,通過修改法律來達到目的。中國要走法治道路,要建立法治傳統,要避免讓個人感受凌駕于法律程序之上,那么歸真堂事件也是一塊試金石。
我還是喜歡從經濟的角度來推測。其實,不論熊膽愛好者和動物保護者怎么爭,大部分人也還是看代價來選擇立場的。棕熊命運,既不取決于它疼不疼,也不取決于它的自由意志,而只取決于熊膽的藥效。如果醫學能馬上證明,熊膽不僅解酒護肝,還滋陰壯陽、專治艾滋,那熊膽愛好者就能得勝,棕熊就會在私人的悉心照料下,開枝散葉,代代相傳;相反,如果藥效微弱又無法確證,動物保護主義者就更容易占上風,棕熊就會像其他受政府保護的動物一樣,從被作為“私有財產”來對待,逐漸轉為被作為“公有財產”來對待。
那么,有確定主人的動物更幸福,還是無確定主人的動物更幸福?從個體的角度看,不好說;但從種群的角度看,英文有句話,叫“If it pays, it stays.(若有用,就能活)”。意思是:越是對人類有用的動物,人類玩得越多、殺得越多、吃得越多、用得越多,也就飼養得越多。這種動物更干凈、更健康、更肥壯,不容易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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