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學博士
zjphhh03@gmail.com
沒有法治的社會,伴君真的就是伴虎,因為君王就是法律,他們可以濫用公共權力,一高興就吃了你,一惱火就殺了你。沒有伴過君王的楊帆,僅僅因為奉命調查過江青,就引火燒身,于1965年被判有期徒刑16年。
楊帆,中國革命史上的小人物,江蘇常熟人,北京大學中文系的高材生,北平學生運動中的領袖。解放后,出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的楊帆還沒來得及大展宏圖,就被一封匿名信帶進了火坑。
1954年春天的某一天,西湖邊,斷橋處,楊柳依依,前往杭州看望毛澤東的江青,無意間收到一封匿名信,說的是她在1930年代在上海的風流韻事以及被捕變節的事。寫信人警告江青,全國上下正在審查干部歷史,你江青的歷史很墮落,你要主動向中央組織部交代。
信是從上海寄來的。從匿名信的內容來看,寫信人過去和江青應該比較熟悉。江青,是毛澤東的最后一任妻子。1933年,19歲的江青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在上海被捕入獄。出獄后,江青取藝名藍蘋,游走于上海戲劇界電影界。她與一位當時著名的影評人,始為伉儷再鬧婚變,或為藝壇添佳話,或為小報增緋聞,名噪一時??箲鸨l后,江青奔赴延安,恢復黨籍,邂逅毛澤東,梅開二度,成為毛夫人。收獲匿名信的時候,她已是名正言順的“第一夫人”。
江青將匿名信的事情報告了毛澤東,說,這是一起性質嚴重的反革命案件,而后借用毛澤東的權威,讓公安部立案偵查。公安部將匿名信案件列為“18號案”,由公安部長親自督辦。
誰寫的匿名信?
江青列出了一長串嫌疑人名單,排在首位的是楊帆。
楊帆和江青是老熟人。1939年加入新四軍之前,楊帆在上海文藝界做記者,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娛記”。他做娛記的那段日子,恰遇江青走紅上海灘。更巧的是,楊帆和江青的前夫,一個舊上海聲名卓著的影評人,還短暫地做過同事,所以,對江青的風流韻事、生活做派比較了解。
當江青要和毛澤東結婚的消息傳到新四軍軍部,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新四軍領導人項英,命楊帆打探江青的底細,而后致電延安,反對毛澤東與江青結婚。電報中,項英明確地說,情報是楊帆提供的。
從此,江青記住了楊帆的名字。
但是,筆跡鑒定等刑事偵查技術的運用,并不能確定匿名信是楊帆寫的。江青的詞典里沒有無罪推定,沒有證據,也不能放過楊帆。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很快,楊帆被打成某“反革命集團”的副手,被押送到北京,接受審查。
在北京,公安部正副兩個部長先后和楊帆談話,重點不是反革命集團的事,而是江青的歷史:你1939年為什么向延安反映江青在上海的情況?
事情鬧到這個份兒上,我猜,楊帆可能完全明白,自己身陷囹圄的主要原因甚至于唯一原因,就是得罪了江青,而非參與什么“反革命集團”。1965年秋天,楊帆與某“反革命集團”的舵手一起,被判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實,這個時候,“18號案”已經偵破了,匿名信的作者根本不是楊帆,而是中共元老林伯渠的妻子,可能是看不慣江青第一夫人的做派,林伯渠的妻子寫了這封匿名信。林伯渠去世之后,他的妻子給中央寫了一封信,筆跡與匿名信一模一樣,她承認了,然后自殺了。
然而,“真兇”落網之后的江青,并不愿善罷甘休,誰叫楊帆給延安拍電報,誹謗她,說她歷史有問題呢?有人說,這是江青狹隘、自私、狠毒的性格決定的。反正江青的性格,不是我想討論的。我想討論的是,江青是怎樣挪用公權的,怎樣公權私用的。
無論是早年的電報,還是后來的匿名信,所反映的江青的歷史問題,無非兩個,一個是生活上的水性楊花,一個是政治上的自首變節。生活上的那些風流韻事,當年毛澤東本人也是知曉的,報紙上都有,眾所周知,江青否認這一點沒有意義,反映這一點對江青也沒什么殺傷力。政治上的反映,是有殺傷力的,但是與事實不符。一位參與審判江青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資深法官說,他看過江青所有公開與未公開的資料,江青出獄,是經黨組織營救出獄的,而非自首變節。
可見,楊帆當年反映的江青歷史問題并不準確。然而,沒有理由認為楊帆就是誣告。退一萬步講,即使江青認為楊帆誣告,她也不能狹私報復。公安部不是她家舉辦的,公安部長也不是她的家奴,公安部和公安部長的權力都是公權,不是私權,不像他們的鍋碗瓢盆,可以借過來用用。當時的江青,雖然貴為第一夫人,但正式職務只是中宣部電影處處長,從法理上說,沒有任何權力可以支配公安部和公安部長。
回頭看,當時的人們,都忽視了江青的角色。匿名信案件中,江青的身份是平民角色,而非公職角色,她有權利通過正當程序維護自己的聲譽,但只能以平民的名義,按照正當的程序去申訴,去控告,萬不可打上綱上線的政治牌,挪用公安部的公共權力,服務于一己之私。公職人員,兼具公共官員和平民百姓雙重身份,只有處理公共事務的時候,他們才是公共官員,公務活動之外,他就是一個平民百姓。而這事件中的江青顯然只是一個平民百姓,而非公共官員。以平民的身份,行使公共權力,就是盜用公共官員的身份,謀取個人的私利,就是公權私有,濫用公權力。
江青倒臺了,是個人人皆可批評的反面人物,我們可以仗義執言,為楊帆鳴不平,然而,負責辦案的公安部和公安部長呢?還有每隔幾天就聽一次專題匯報的上海市委書記呢?那么多的高級官員,有沒有想過,為了可能受到誣告或者侮辱的江青,他們能否以這樣的方式,揮霍手頭掌握的公權?想想這樣的歷史問題吧,對我們今天,或許不無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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