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從
法律滯后了,是否先前約定的超長年限收費,便可以不受約束地執行呢?
“這種超年限收費的,傷害公共利益,應該是例外。政府可以對過去的合同進行變更,縮短收費年限。但必須給投資者相應補償。”佛山當地一名法律人士說。
廣東社科院珠江區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對此表示,雖然2004年出臺的收費年限規定存在滯后,但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不采取措施。
成建三舉了一個香港的例子。一家公司投資建設通往機場的一條高速公路,合同約定收費年限是20年,居民認為價格偏高。香港政府和收費方談判,希望將收費下降,但收費公司不降。香港政府于是在這條公路旁邊再修一條公路,免費通行。
在成建三看來,如今政府回購應該是比較可行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目前也被佛山市政府認可,但價格是關鍵。
佛山市交通局副調研員余淳明說,從2007年開始,佛山市政府便委托市路橋建設公司與三水大橋有限公司協商收購事宜,但由于評估方式和計算收購價格的不同意見,一直未取得一致意見而沒有結果。三水大橋公司提出的收購價約是6.5億,政府預期的收購價只有4.2億。
張伯良認為,6.7億元是2004年的評估價,現在如果政府要來收購,還得重新評估,按照當前的價格水平,有可能更高。
據了解,佛山市政府在今年將加大和三水大橋建設服務公司的談判力度,力求這一兩年通過政府回購方式,把三水大橋納入全市年票制范圍。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曾兆庚曾公開表示,對于三水大橋超長收費年限,省交通廳也將進行重新審定。
張伯良一直迫切等待著政府人員來和他談收購大橋的事。但附近一個正在興建的大型樓盤,讓三水大橋建設服務公司不再這么焦躁地要賣橋。張伯良說,這個樓盤有1萬多戶,每戶擁有2輛以上的小車,如果每輛小車每天都過一次橋,來回雙向收費,那么這小區每天將帶來40萬元的過橋費。
“我們老板(凌達鏜)說,不著急,政府不買,我們也可以慢慢賺到錢。”張伯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