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劉建鋒 目前中國的基層治理頻現危機,已成不穩亂象。在面對土地等稀缺資源市場化帶來的重大利益沖突與爭議時,基層原有的治理結構無法應對和化解矛盾,且常導致矛盾激化,表現整體無效,乃至崩潰。
2011年9月爆發的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民大規模維權事件,被認為是近年來最有標志意味的事件。它緣起村民對土地和自治權的合法訴求,遭到了嚴重違法但實力強大的老村支部書記薛昌和積年沉淀下來的利益格局的強力壓制。而事件發展過程顯示,基層新的具有普遍合法性的政治力量在不斷生長,他們通過動員村民提出合法訴求,尋找到了推翻舊力量的支點并付諸行動。進入解決渠道后,廣東省也采取務實態度,充分尊重更具合法性的新力量的上臺,這是在該省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對城鄉基層歸還治權的大背景下給出的正面回應。
這樣的基層大規模維權事件,在當下中國實已多次發生。這既是由于土地等資源市場化過程中,集體所有制下成員個體的土地權益不清,地權處置通常給村民造成重大損失,導致強烈爭議和不滿,也是由于基層自治組織在面對公權強勢介入地權處置時,普遍受到左右,人們強烈的監督參與欲望被壓制。
位處京畿的河北香河,亦是典型案例之一:在土地資源日趨緊俏時,香河地方權勢階層與鄉村自治組織的代表構建了緊密的利益同盟,形成了相對穩定、日益固化的權力結構。在遭遇村民強烈對抗后,當地以部分官員去職為代價維持了舊有利益格局,對抗和上訪的村民獲得贖買,他們作為新生力量,適應并力爭進入這一利益格局,以圖在下一步城市化進程中同樣成為漁利者。這埋下了長期不穩定的禍根。
廣東省則試圖解剖麻雀,打破烏坎—東海—陸豐的利益格局,并尊重村民意愿,嚴格落實法律,允許學者和部分NGO成員參與創新鄉村治理,形成了獲得絕大多數選民支持的新的治理群體。在本專題《烏坎密碼》一文中,讀者可由具體翔實的獨家調查,一睹曾經穩固長達40年的舊利益格局如何坍塌,新生的政治力量又如何逐漸生長。
雖然廣東省面對新的基層自治勢力,采取了治權歸還的姿態,但由于缺乏整體的改革設計、明晰的權利界定和創新的選舉制度,烏坎村的新領導群體上臺后發現,權力組成機構和人員的更迭,并不等同新的治理機制,村民的權利仍然不清,村兩委地位強勢,治理結構仍舊,并不能從機制上防范下一個“薛昌”的產生。
新村委的負責人認為,如果建立新的治理機制,它應是建立在每個成員都具備明確地權基礎上的。確立清晰的地權等農村產權、保障每個成員可以自主參與市場的地位,才能有效減少成員個體被集體組織領導人肆意侵漁的機會。
其所指的權利基礎和產權市場,實際已有多地改革試點。上世紀80年代,安徽岳西縣委書記便大膽致力于還權于民的林權改革,它一度被叫停,直到2008年才回歸,時隔多年后產權改革回歸,似在講述基層治理的演進,決脫離不開“產權的革命”。
重慶市在農村產權市場領域,建立了全國唯一一個可以在省級區域內實施地票交易的平臺。但重慶市在土地確權中,推行實施的具體措施基本由政府主導兼以尊重鄉村集體和農戶意見。在涉及權屬爭議時,采取的主要是協調、仲裁和維穩,并未完全走出“為民做主”的青天式執政式思路,也就未能在治理機制上發展鄉村民主自治。
與重慶相比,成都改革的最大差異在于,它的土地確權的方式與內容有異。成都將村民的土地承包權益確定為“長久”,并將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確認到村小組,與確權配套,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在實施土地確權時,政府除提供土地測量服務和政策配套外,涉及村民之間的權屬爭議糾紛,主要交予村內自主處置,由村民自主發揮智慧。由此,村民探索建立了新的自治機構——村民議事會,這個機構以其強大的民意基礎,實際發揮了村民代表大會所從未能起到的作用。
烏坎人所指的新治理機制,還包括了權力機構選舉方式的設計。村民認為烏坎選舉成功,并不能說明目前通行的選舉制度是成功的:“為什么過去薛昌就能操縱選舉,這次在外界高度關注下才能真選?恐怕是制度設計本身有缺陷,如果不能探索出很具體的好的制度來實施法律,未來很難保證。”
安徽省社科院的辛秋水,針對海選的缺陷,在安徽多地試點組合競選制,獲學者評價為:“在競選中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識和公民素質,在農村社區培養民主氛圍、民主環境、民主習慣和民主能力,是對歷史、社會真正的推動。”
清晰穩定的權利基礎、產權市場主體地位、富于民意基礎的新治理機構、良好的選舉制度設計,仔細考察這幾項試點成果,均出自于一種公權退出、還治權于民的改革取向,這在成都和安徽部分地區的改革中表現明顯。廣東省更是開始開展了以社會建設為名、對城鄉基層歸還治權的改革。這項改革在廣東,具有與經濟建設同為“核心”的重大地位。
自從2011年7月以來,廣東省正式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釋放、歸還治權,培育社會組織,以期實現協同共治,其改革的深度與廣度,在全國為先。但與新生的烏坎顯得稚嫩生疏一樣,廣東省培育社會組織,以期實現協同共治之路,雖方向明確,但實際操作中不免艱難,社會中堅力量尚處于未能充分發動的狀態。
怎樣實現還治于民?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就此專門闡述了改革理念和操作思路。而河北香河等地在政府主導下大規模土地流轉,“消滅”村莊、使得村民自治消亡的改革,則提供了公權擴張的另一個方向的改革思路,其缺陷是,數年內造成大量的暴力事件和村民上訪。
目前中國的基層治理頻現危機,已成不穩亂象。在面對土地等稀缺資源市場化帶來的重大利益沖突與爭議時,基層原有的治理結構無法應對和化解矛盾,且常導致矛盾激化,表現整體無效,乃至崩潰。
2011年9月爆發的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民大規模維權事件,被認為是近年來最有標志意味的事件。它緣起村民對土地和自治權的合法訴求,遭到了嚴重違法但實力強大的老村支部書記薛昌和積年沉淀下來的利益格局的強力壓制。而事件發展過程顯示,基層新的具有普遍合法性的政治力量在不斷生長,他們通過動員村民提出合法訴求,尋找到了推翻舊力量的支點并付諸行動。進入解決渠道后,廣東省也采取務實態度,充分尊重更具合法性的新力量的上臺,這是在該省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對城鄉基層歸還治權的大背景下給出的正面回應。
這樣的基層大規模維權事件,在當下中國實已多次發生。這既是由于土地等資源市場化過程中,集體所有制下成員個體的土地權益不清,地權處置通常給村民造成重大損失,導致強烈爭議和不滿,也是由于基層自治組織在面對公權強勢介入地權處置時,普遍受到左右,人們強烈的監督參與欲望被壓制?!?a href="http://www.ok153.com/2012/0609/228010.shtml">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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