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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州城中村的罪與罰(1)
    鄔瓊
    21:58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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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鄔瓊 林和村最后堅守的村民也選擇了放棄,冼村和楊箕村也是一樣。至于琶洲村,只有40%的村民簽約,但保利整個琶洲村開發分四期,這給了保利機會,他們先行進場,分期拆,也就是說,剩下的60%可以慢慢來,先拆了再說。

    這是廣州城中村改造有史以來最大的勝利,如果你能親眼看見空落落的楊箕村亦或是冼村的話,也許會感慨,幾乎是與中國改革開放同時成長起來的廣州城中村真實地、漸漸地開始退出舞臺。而面對將要抹平的家園,無論是廣州城中村的村民還是那些“寄生”在城中村的外來人,些許的抵抗之后,最終他們還是屈從。

    事實上,整個廣州城中村拆遷體現出廣州市一貫以來的“政治智慧”。抹平矛盾與沖突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化解矛盾與沖突的方式,并盡可能將在影響范圍內壓縮至最小,以免為城中村改造帶來更大的困難,似乎是有可能的。

    此前,廣州城中村改造的核心焦點在于政府懼怕出現矛盾,因而在2000年之后的廣州城中村改造計劃當中,政府主導,不允許社會力量,也即是不允許開發商進場成為鐵律。但事實上歷經十年,廣州城中村改造最多也就是擱置,真正意義上的改造無從談起。

    2007年,獵德改造的成功讓廣州市突然間意識到,社會資金的引入成為可能。一方面巨額的資金投入足以滿足各方利益需求;而另一方面,廣州市突然間意識到,政府與拆遷村民乃至開發商與拆遷村民的矛盾可以因為社會資金的引入而縮小在最小的范圍之內,這意味著,整個城中村拆遷改造的矛盾,最終僅僅剩下村委與村民之間的內部矛盾。

    按珠江恒昌董事總經理何世紅的理解而言,廣州城中村改造最終能夠形成改造的機會,恰恰是房價的上漲帶來的機遇。開發商們意識到,高投入有高回報!

    廣州城中村改造幾乎清一色的采取的村民回遷安置的方式。即開發商承擔雙重責任,一是為村民建設回遷安置房,二是在將回遷安置房剩余的土地給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商負責所有回遷安置房及商品房的建設。地方政府所作的僅僅是在土地規劃及產權上提供便利,一方面村民回遷安置房全部進行商品房確認,予以城市正規的商品房產權,而非是小產權。而另一方面,則是村委和開發商協調規劃方案,報廣州市規劃部門批準后,廣州市國土局予以土地產權性質的變更確認。

    在此期間,開發商不但出資建設回遷房,而且還要負責村民回遷補償的費用。此一費用為村民在拆遷期間,遷往其他地區域居住時用負擔的費用。

    最終形成的局面是,開發商給村民錢,讓村民先搬到其他地方住幾年,等回遷房建好之后,村民再回來住?;剡w房的比例基本上是原村民在城中村所建設的房子的合法面積1:1面積進行補償,至于村民超建的面積,目前來看大多數開發商選擇的超建面積以每平米1000元左右的材料費用補償。

    更為重要的是,幾乎所有城市中心區域的城中村的回遷安置房當中均有商用物業,即寫字樓商場和酒店的安排。林和村與新鴻基簽訂的回遷安置房建設當中,就有一棟寫字樓,而獵德村的改造過程當中,回遷安置房以獵德大橋為界,一邊是村民回遷安置房,一邊是酒店及商場。這些商用物業由村委和開發商共同持有,村委的占據了絕大多數的股份,城中村日后的分紅問題得以解決。

    這幾乎是一種完美設想,整個廣州城中村改造的實踐在此基礎上開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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