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觀國際總裁于揚稱,捆綁對于騰訊的應用成功來講是 “強相關”的關系,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推廣方法。
未知的變數
不過,這個起到了決定性作用的推廣方法,正是強大的騰訊面臨的最大未知變數。
騰訊將一些新的應用放在自己的客戶端上推廣,可以迅速擴大用戶。這種做法的先例是微軟,但微軟為此付出的可不是一般的代價。
微軟先是憑借捆綁IE瀏覽器戰勝了網景公司的netscape。這種做法在美國被裁定存在壟斷行為。后來,微軟拒絕剝離Windows操作系統中的MediaPlayer軟件,致使歐盟委員會對微軟開出了高達4.97億歐元的罰金,并命令其改變業務方式。類似的訴訟也發生在了日本和韓國。
在中國,騰訊曾經被一家PICA公司起訴反壟斷起訴。事實上,PICA公司侵權在先,但PICA的理由卻并不全無道理:如果一個即時通訊軟件不和QQ互通,那么這家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商將無法繼續玩這個產品。
騰訊的捆綁優勢被認為扼殺了創新。如果什么產品被騰訊看中,很快就會作為一項新的服務出現在騰訊上,騰訊的用戶之眾導致創新公司基本沒有希望與之抗衡,其最終結果就是無法完成新的融資致使生存堪憂,或者改做其他產品。
所有的影響都不及騰訊對資本的影響大——騰訊的 “唯用戶需要”策略讓風險投資商對很多領域的投資開始變得更加謹慎——他們會問創業者,“如果騰訊進入了你所在的領域,你怎么辦?”
據稱,這是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創業者被問得最多的問題。
互聯網專家劉興亮表示,對于任何一個巨頭來說,都希望能夠利用現有的資源和粘度來捆綁用戶讓用戶用他們更多的產品。但對于創業者來說,可不希望這樣。
扼殺創新、消滅競爭正是壟斷這種不正當競爭方式的典型特征。
當然也有反對意見。反對者稱,騰訊的產品屬于“集成”應用,而且這些應用用戶可以不使用——沒有人攔著用戶使用139、163的郵箱,騰訊也沒有不讓用戶使用其他公司的任何產品。
首都經貿大學反壟斷法專家戚俞東稱,目前中國的《反壟斷法》對這部分還沒有規定得那么細。目前法律界對“集成”或是“捆綁”還沒有明顯的界定,主要是看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中國《反壟斷法》立法以來,還沒有發生任何案例,騰訊“很有這個潛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師稱,他對騰訊唯一的擔心是“法律風險”。這家公司太過巨大,將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到那個時候,“壟斷”和“捆綁”將成為最好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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