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發布證券市場八大風險提示(1)
經濟觀察網訊 盡管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依然保持牛市基本面,但不可忽視的是,證券市場風險依然存在。日前,上海法院與上證所對證券市場進行聯合調研,就目前證券市場上的一些問題進行研究。昨天下午,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結合調研報告和上海法院6年來證券案件反映的問題,發布風險提示。
【委托理財】“保底條款”無法律效力
股市紅火,各類委托炒股的理財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通過電話和理財會四處拉客戶,有的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可一旦遇到問題,這些誘餌全變成了陷阱。
委托理財案件占上海法院證券案件的三分之一。該類案件幾乎涉及所有的證券市場交易主體和提供中介的服務機構。委托理財也一度成為德隆系、農凱系和眾多違規券商的“滑鐵盧”。
由于針對委托理財業務的規范、監管、查處等方面的制度缺失,使得這類案件引發的風險巨大。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缺少相應適用的法律法規,對于委托理財糾紛的性質、效力、保底條款、賬戶識別、證券登記、質押等問題存在普遍爭議,容易產生執法不統一現象。一些受托人往往作出保底收益的承諾,而目前的司法實踐尚不承認保底條款的法律效力。
例如,市民樓某與渤海證券簽訂《代理國債投資協議》,委托渤海證券代理國債投資,委托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渤海證券確保其年收益率10.5%。事實上渤海證券未將樓某的資金用于國債投資,而是擅自在樓某資金賬戶內下掛其他人的股東賬戶進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額虧損。事發后,樓某訴至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渤海證券返還樓某1000萬元本金并支付存款利息,對其保底收益的請求則未支持。
【非法交易】內幕交易影響正常秩序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非法交易均通過中介進行,因此對于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具有欺騙性。這些從事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中介主要是未經依法核準、沒有證券經營資格的機構或個人,一些境內外的犯罪分子混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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