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以下簡稱全國友協)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友協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集中核算制度,積極落實各項財政改革措施,有效地保證了各項民間外交工作任務的完成。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6.6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截至2008年底,全國友協項目支出凈結余106.6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二)未將各地區業務部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1153.66萬元納入本級統一核算和管理。
2008年至2009年,全國友協將各地區業務部承接來訪或出訪“自費團組”取得的收入1153.66萬元作為捐贈收入,在所屬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核算,2009年底結余259.45萬元。
(三)擴大范圍支出80.08萬元。
2009年,全國友協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57.55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2.53萬元。
(四)住房公積金超預算支出22.49萬元。
2009年,全國友協住房公積金預算120萬元,實際支出142.49萬元,超預算支出的22.4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掛賬。
(五)動用機動經費147.35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2009年,全國友協在未報財政部備案的情況下,動用 “部門機動經費”的全部預算147.35萬元,彌補公用維修、路燈改造工程等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不足。
(六)3個自籌基建項目程序不合規。
2008年和2009年,全國友協未按規定報經審批,自行安排“老干部活動中心工程和職工健身中心工程”和“中樓裝修改造工程”項目。這兩個項目及另一辦公樓地下室加固改造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未進行初步設計、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也未進行招投標。
(七)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少計合作項目收入20.10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在與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學生赴美文化交流實習項目中,少計按合同約定應取得的中介服務費收入20.1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結余資金管理,在編報以后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對未將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納入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規范該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工作,并將結余納入本級統一核算管理;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科目和數額執行,并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住房公積金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動用機動經費未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對自籌基建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對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該中心將勞務收入納入賬內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友協應進一步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結余資金,規范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并加強合作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友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友協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部分問題已整改到位。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已將該項結余資金納入2010年度預算安排;對未將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納入本級核算的問題,正在制定整改計劃;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正在研究加強經費開支管理;對住房公積金超預算的問題,已調整賬目;對動用機動經費未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已補辦備案手續;對個別自籌基建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的問題,提出將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已將應計收入納入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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