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共青團中央本級和所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共青團中央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 36 235.8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33 518萬元;共青團中央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1 150.1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085.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了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的全部預算支出。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84.6萬元,其中2009年402.94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11%;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621.37萬元。上述問題對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了關于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經營性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固定資產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共青團中央少編報政府采購預算2566.58萬元。
(二)所屬單位會計記賬時,對2084.6萬元的支出渠道計列不當。
1.2005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與其他單位合作組織實施的志愿服務專項行動經費1484.6萬元,其中2009年列支402.94萬元。
2.2002年1月,所屬網絡影視中心在“中青網運營費”項目中列支570.09萬元用于購買辦公用房,列支29.91萬元用于日常開支,兩項合計600萬元。
(三)2008年1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共青團中央所屬中青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心出借6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半,按照同期銀行利率計收利息。2009年4月,歸還200萬元,其余400萬元連同利息56.93萬元展期一年。其做法不符合現行規定。
(四)所屬網絡影視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54.79萬元。
2009年,網絡影視中心在執行“中國青少年信息服務網絡系統運營費”項目過程中,自行采購了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硬件設備54.7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的問題,要求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對所屬單位支出渠道計列不當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家單位追回資金并調整賬目;對機關服務中心拆借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該中心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共青團中央應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的力度,督促所屬單位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共青團中央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共青團中央高度重視,兩次召開書記處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審計指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 審計署:7593.27萬元結轉資金未列入預算 2010-06-25
- 南水北調辦:提前申報財政專項預算580萬元 2010-06-25
- 環境保護部:收入731.50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010-06-25
- 三峽辦所屬單位收入4024.94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010-06-25
- 測繪局3.5億元年中追加預算未批復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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