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以下簡稱中聯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聯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聯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558.39萬元。
2008年至2009年,中聯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裝修改造項目支出508.39萬元,列支所屬單位裝修費50萬元。
(二)已完工的總投資額為39 369.80萬元的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
至2009年底,中聯部在1993年至2005年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4個項目,總投資39 369.80萬元,均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
(三)未經批準將部分房產交所屬單位出租,取得收入397.92萬元。
未經財政部審核批準,中聯部將部分房產交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2009年取得出租收入397.92萬元。
(四)政府采購管理不夠嚴格,涉及金額703.16萬元。
2009年,中聯部政府采購預算中,有 497.18萬元預算未執行;另有205.98萬元貨物及服務采購支出,未按規定編入政府采購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的問題,要求加緊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對未經批準將部分房產交所屬單位出租的問題,要求將出租事項報財政部備案;對政府采購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聯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聯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聯部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問題,規定今后要嚴格區分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的問題,正在加緊辦理竣工結算和資產移交;對未經批準將部分房產交所屬單位出租的問題,正在辦理備案工作;對未嚴格實行政府采購管理的問題,將專門研究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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