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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奐熹說稅|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哪些特殊規定?

    2025-12-08 16:43

    作者 季曉莉

    不同類型的企業在不同發展時期,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都可能因為業務需要而產生業務招待費支出。我們都知道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而且這個銷售(營業)收入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這是所有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除了這個基本規定外,這篇文章想和大家探討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常見的錯誤認識和相關的特殊規定。

    一、招待費應計入費用類科目,發生當年計算扣除限額

    我們先來看一個四川稅務局回復納稅人招待費是否可以計入在建工程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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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以上回復可以看出,四川稅務局直接用“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業務招待費不能計入在建工程”回復了納稅人招待費應該計入什么科目的問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除了按規定可以不設管理費用科目的情形外,企業發生的招待費一般都是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里核算,也就是說是不可能將招待費計入資產類科目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企業會計處理只要沒有超過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是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當然稅會處理不一致的,還是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如果企業會計上把招待費計入不同的科目,除特定情況外,稅收上還是要求都調整為當期費用,再確認可稅前扣除的招待費。那么有哪些特定情況呢?

    二、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選擇攤銷

    萬事開頭難,籌建期沒有收入,但是招待費花的一般都不少,所以國家是專門規定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以直接按60%計入開辦費。這60%按開辦費稅前扣除的規定可以隨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一次性扣除,或者按長期待攤費用分年攤銷的,不過一定要注意,扣除方式一經選定就不得改變了。

    也就是說,如果開辦費里有招待費,在開辦費列支的年度,企業總體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可以突破收入5‰以內限制的。在這個政策最初發布時,曾經在限額突破這里有爭議,不過現在各地基本達成共識。

    三、從事投資企業的招待費計算時收入口徑包括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

    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取得的收入一般就是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這都不是一般稅務口徑的銷售(營業)收入,所以國家又對這類企業做了專門規定,他們可用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乘以5‰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和招待費的60%比較,取較低者作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投資企業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企業基礎信息表》里在“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欄勾選“是”,就可以不按照一般企業確認限額計算基數。但是相關稅收政策里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并沒有特別明確的定義,所以導致實際執行中仍是有些分歧,建議企業用到這條政策時,先咨詢一下主管稅局,同時企業也要注意保存好從事股權投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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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在最后:對于業務招待費的具體范圍,無論企業會計準則還是稅收政策都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導致業務招待費和福利費、會議費等的界限有時被模糊,企業可能會有意或無意的犯了錯,建議企業財務還是應該和稅局及同行做好溝通,掌握當地的執行口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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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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