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鈴 清明節后,醫藥行業從業者被幾則生物醫藥支持政策刷屏了。
4月7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支持創新醫藥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4)(征求意見稿)》(下稱《北京措施》);
同日,廣州市發布《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下稱《廣州辦法》);
一周前,珠海市也發布了《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下稱《珠海措施》)。
三地的政策都與支持創新藥的發展有關。經濟觀察網注意到,《北京措施》主要是在創新藥立項和商業化落地方面給予企業支持,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拓展創新藥支付渠道?!稄V州辦法》和《珠海措施》則更多在資金上給予生物醫藥企業支持??傮w而言,北京的新政策力度更大一些,新提法也多一些。
元珈生物科技創始人兼CEO黃從海對經濟觀察網分析,“創新藥”一詞首次出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各地陸續出臺的支持政策是對高層信號的回應。
4月7日晚,一位參與了政策制定的官員第一時間把《北京措施》轉發給了黃從海。黃從海感覺,這些措施和自己參與的政府組織的幾次閉門會的精神一致,北京的政策像是對3月初業內流傳的國家將推行全鏈條支持創新藥政策的呼應,把宏觀層面的信號變成具體的落地政策。
醫改專家徐毓才對經濟觀察網分析,廣州市和珠海市的政策類似,受益者主要是能在創新藥上做出成果的企業。北京的政策在支付端去做調整,影響面更大,已有創新藥品和器械上市的企業都可能受益。
北京對最大堵點發力
《北京措施》主要包括提升創新醫藥臨床研究質效、加速創新藥械審評審批、促進醫藥貿易便利化、促進創新醫藥臨床應用、拓展創新醫藥支付渠道、鼓勵醫療健康數據賦能創新和強化創新醫藥企業投融資支持等七大內容,不少舉措具有開創性。
上述舉措中,和支付相關的部分給行業的鼓舞最大,具體包括:
對創新技術項目優先啟動統一定價論證程序,同步研究納入醫保支付;
取消醫療機構藥品數量限制。推動建立醫療機構藥事會規范化流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目錄公布后一個月內召開藥事會,全年藥事會召開不少于4次。加強學術交流活動,鼓勵臨床應用研究,及時形成專家共識。加快國談藥貨款支付;
將治療費用較高的國談藥品納入按固定比例支付,減輕參保人員費用負擔;
對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費用,不計入DRG(按病種付費)病組支付標準,單獨支付;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醫藥企業合作,開發具有針對性的、覆蓋創新藥械和健康管理服務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這幾項政策直接指向近幾年困擾醫藥企業的國談藥進院、新藥新技術的DRG支付等問題。多位受訪者認為,因為在支付政策上的這些探索,《北京措施》可能成為近幾年對醫藥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政策。
黃從海注意到,在當前的支付政策下,有的新藥、特藥難以進院,部分老百姓的用藥需求得不到滿足,北京有這些需求的人相對較多,有探索新政策的客觀需求。
近兩年,針對創新藥支付端存在的問題,行業里多位領軍人物一直在從不同角度提出解決辦法,他們經常在公開會議或閉門會上反復提到創新藥需要有自身的供給規律。
2月29日,國家醫保局局長章軻在北京醫療機構調研時說:“醫保不是簡單的付錢,更是一個賦能的過程。”徐毓才認為,這次《北京措施》中與支付有關的舉措,就體現了醫保“賦能”的一面。
徐毓才分析,在當前的醫保政策下,很多創新藥企業較難盈利,上述舉措能幫助醫藥企業解困紓困,鼓勵藥企去創新。此外,支付端的調整對醫療機構而言也是利好消息,比如,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費用不納入DRG支付標準,可以單獨支付,這就是一種松綁。
“支付端的問題是當前生物醫藥領域最大的堵點,沒有之一,支付需要系統性完善。”黃從海告訴經濟觀察網。
黃從海認為,把新藥定價限制得太多,會直接限制中國創新藥等新特藥的研發及國際競爭,也會影響國內新特藥的供給和臨床應用,需要在支付層面讓企業用各種方式去做合理化補充。
“未來,支付端的發展趨勢或許是從單一國有,到國有?;A保根本,其他多重方式共存。在這個問題上,北京可能會開全國之先,有不斷的嘗試和突破,甚至倒逼國家政策的調整。”黃從海說。
經濟觀察網注意到,《北京措施》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和北京市《關于生物醫藥全產業鏈開放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在起草文件前,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藥監局、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等九部門進行了多輪會商和征求意見。
廣州、珠海給真金白銀
經濟觀察網注意到,《廣州辦法》明確,對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大師、戰略科學家領銜的具備顛覆性技術創新突破、應用前景明確廣闊的若干生物醫藥頂尖項目,最高支持額度50億元,支持期限最長5年。
在全國范圍內,50億元這樣大的支持額度是罕見的。
此外,廣州市對藥品研發和臨床試驗均給予真金白銀的支持:對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在國內臨床試驗研發費用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根據其臨床研發進度,分階段最高按實際投入臨床研發費用的40%給予資助: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億元。
《廣州辦法》還涉及到對創新藥出海的鼓勵政策:針對首次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新藥臨床試驗許可的新藥,給予3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對新取得FDA批準,并在國外市場銷售的藥品,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在給予資金支持外,《廣州辦法》還提到,將推動CRO(合同研發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加快引進、培育龍頭CRO公司。
“廣州是全國為數不多能持之以恒地以黃浦區為據點,重點打造生物醫藥產業的城市之一。”黃從海觀察。
黃從海告訴經濟觀察網,廣州的政策連續性比較強,這次是在新形勢下對原來政策的更新。珠海的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和廣州類似,也是比較連續的,只是這次力度更大了。珠海市也在創新項目的引進、落地、研發、產業化等各階段和環節給予醫藥企業較大的資金支持。
《珠海措施》提到,對化學藥品1-2類、生物制品、中藥(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根據研發各階段成果給予獎勵。對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階段(完成關鍵性臨床試驗可根據實際情況判定視為完成I、II或III期臨床),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藥品注冊證書并實現銷售的,按藥品注冊分類標準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創新型高端制劑(包括納米粒、微球、脂質體、控釋、緩釋劑型以及微針等創新劑型)單品種首個注冊證書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創新藥研發期間獲得突破性療法和附條件批準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新藥研發相關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針對廣州市、珠海市直接給有相應成果的企業以資金獎勵的做法,徐毓才有一些冷思考。他認為,上述政策提供的獎勵和支持需要藥企做出一定成果時才能獲得,而大多數新藥研發會以失敗告終,因此這些政策更像是“退燒藥”,而不是“消炎藥”,無法從根本上改變醫藥企業的生態環境。
受訪的企業人士則樂于見到這樣的支持政策。
“政府提供資金支持也是創造有利于生物醫藥企業發展的環境的一部分。”銳正基因創始人王永忠告訴經濟觀察網,中國有特殊的國情和道路,好的環境是什么樣子,需要怎么去營造,其實國外沒有完全現成的模式能照搬,總是要先從一些可行性高的角度切入,摸著石頭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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