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其仁/文
這次我的發言,主要希望和各位交換一個觀點——為了鼓勵創業和創新,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推進法治建設,我們的企業家群體都有理由積極參與中國的法治建設。
當下的中國經濟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鼓勵創業和創新。2007年以來,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已經減低了相當多,而企業的成本則大幅上升?,F在不少企業遇到嚴重困難,面臨過剩產能淘汰,度日維艱。出路何在?最重要的就是鼓勵創業和創新。任何市場經濟,由于轉型、升級、技術革命和商業模式變化等,總會有一批企業被淘汰、破產、重組……問題是,有沒有一批新的企業能頂上來?有多少新企業在新的條件下找到新的生存模式、發展模式,提供新的產品和服務?這有決定意義。當國民經濟和全球格局發生重大轉型時,創業和創新尤其重要。
影響創業和創新的因素非常多,涉及整個社會的觀念、氛圍、政策、法律、企業家精神以及政府的服務,還有全球形勢的變化方向等。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我們國家最為薄弱的,在我看來就是法治。
有學者查過,“法治(the rule of law)”這個概念最早是1885年由一位叫戴喜(A.V.Dicey)的牛津大學英國法教授提出來的。但是這個想法,即一個社會靠法律來治理,卻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如亞里士多德就講過,“與其讓某個公民來統治,不如讓法律來統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也知道法治的對立面是人治,而現代化要靠法治,不能靠人治。
這里有一點認識問題,法律不也是由人制定、要靠人來執行的嗎?那么法治與人治究竟有什么區別?
法律當然都是由人制定的,也要靠人來執行。但是法律是經由公開程序制定的。其實一般來講,一個社會多少還是有最低限度的一些共識的,特別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要正式公布的準則,總不會拿出太離譜的東西。想象一下,即便由喜歡隨地吐痰的人們來立法,他們也很難在光天化日之下,寫出“法律保護隨地吐痰”這樣一條來。寫不出來,因為他們自己也知道那種做法不對。從古到今,能拿得出來的,一般都比較正面。故宮里面掛的也是“光明正大”,為什么皇帝也要這么寫?因為他也知道這個才見得了光。所以,按照一套公開制定的準則來治理社會,總比由著“某個公民”的個人意志來治理國家要好很多。統治者的個人意志,特別是不公開說出來的那些意志,常常離譜,或者干脆沒譜,單由這些意志來治理,那整個國家就要亂套。
所以,法治首先就是要依照按公開程序制定的法律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不但公開寫下來,而且要求執行。就是說,“法律才是國王”(The law is King), 絕不能反過來“國王就是法律”(The King is law)。法律至上,就是國王也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歷史經過無數的曲折,終于決定要走依法治國的道路,這點來得可不容易。
法治的內容很多,比較基礎的就是除非明確違背了依照常規立法程序公開制定的法律,否則任何人都不應受懲罰,或遭受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沒有這一條,怎么鼓勵創新?怎么鼓勵創業?出個成果,隨隨便便就可以被拿跑,隨隨便便就被某些人以任何一個理由侵犯,那誰還會努力工作?誰還愿意創業、創新?所以法治對創業、創新,至關緊要。政府的其他激勵政策,各種行政措施、補貼、獎勵等,都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法治,要用一套公開制定、修訂的東西,作為社會管理的最高準則,在這套準則面前,人人平等,概莫能外。
下面根據我自己做過的研究,提供幾個案例,來說明為什么法治對于鼓勵創業、創新至關重要。
第一個故事:陳氏兄弟與IP電話
我們知道傳統的電話技術兩頭接通講話時,這條線就被占用了。但是因特網興起后,語音信息可以通過數字化處理變成數據包,在網上一個包一個包地傳輸,每條線上可以同時運行很多數據包。這個技術大概從1995年開始應用,但開始時,網絡回音很大,聽不清楚。后來據說一家以色列的公司解決了這個問題,IP電話就可以走向市場了。
中國的企業家很靈敏。1997年年底,福州馬尾區一家陳氏兄弟經營的民企開始用IP電話技術做生意,由于IP電話比當時傳統的電信便宜很多,在市場上很受歡迎。福州居民多有海外僑民親戚,需要通電話,但當時電信的國際長途話費很貴,大約每分鐘28元至32元,而陳氏兄弟引入的IP電話,每分鐘才4.8元。新商業模式非常成功,人們在陳氏兄弟的店門口排起了長隊。
可這樣一來,當地電信局就急了,說陳氏兄弟侵犯了國家的電信專營,要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扣押陳氏兄弟的設備,還起訴了他們。馬尾區區法院判電信局勝訴,陳氏兄弟上訴到福州中級法院,中院院長請來各方證人,弄清楚了IP電話不是傳統電信技術,因此原來的電信專營范圍并不能自動覆蓋新的IP電話,于是裁定區法院的判據不當,發回重審。
這個故事說明了法治的重要。首先有沒有公布過的法律,其次是原定的限制范圍是不是就自動覆蓋新的技術領域,還有,就是有沒有權威的第三方的公正審理。這個案件事實上推進了IP電話在中國的運用。我記得就是故事發生的當年,信產部推出IP電話,最早定價就是陳氏兄弟定下的每分鐘4.8元!不過陳氏兄弟的生意還是因此案受到拖累。我后來常常想,要是法治環境更完善,像他們這樣的“快魚”,作為“先出手者”(first mover),是不是早就可以發達起來了。
這個例子說明,與其喊口號鼓勵創業、創新,不如有一個真正保護創業和創新的法治環境。對于企業家來說,你不關心別的事情也許可以,但一定要關心法治建設,一定要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意識和知識。
第二個故事:怎樣發展快遞?
快遞是新興市場。背景是商業活動頻繁,特別是人們的時間開始變貴,就產生了新的需求,比如商業文書、樣品的同城快遞,甚至全國范圍的快遞。那是上世紀90年代以后起來的新市場。民間出現了“小紅帽”,另外還有包括聯邦快遞等五大國際物流公司也進入中國。
但是快遞業務一起步,就面臨一個新問題:非郵政機構有權經營快遞嗎?郵政部門認為不可以。因為上世紀80年代的《郵政法》規定了送信業務由國家專營,但原來的法規到底是不是覆蓋新的快遞業務?當時一位郵政系統的領導在電視臺里說,牛跑快了還不是牛,還不應該仍然歸牛倌——也就是郵政——管?反對的意見認為,為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一般信件由郵政專營,但現在快遞的商業包裹并不在原先的信件范疇之內。
這也涉及原先定下的法律要不要審視新的情況修訂,以及怎樣修訂的問題。還要權威的第三方審理,不能由發生利害沖突的一方當事人自己解釋法律,自己還組織執法。這件事后來是逐步解決的,細節這里不講了。
但是,如果回避當時的那場涉法沖突,今天如火如荼的網商根本就搞不起來。要是全部包裹只準郵政局送,現在的電商還怎么促銷?!當然改革也幫了郵政系統的忙,因為競爭大大促進了郵政系統服務的改善。
第三個故事:鐵本的鋼鐵夢
鐵本是江蘇常州市的一家民企,創業老總叫戴國芳,起家的時候靠回收廢舊鋼鐵,后來承包煉鋼廠,有了積累才搞起自己的鋼鐵公司。2003年,鋼鐵產業開始又一波火熱,鐵本公司的門口,每天都有卡車排成長龍等候提貨。按當時估算,中國這股鋼鐵熱起碼還可延續五六年。于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戴國芳在長江邊占地6000畝地,建了高爐和碼頭,擴大產能。不料趕上2004年宏觀調控,鐵本因違規用地、上項目被點名,戴國芳等創辦人悉數被抓。那時我們正好在江蘇做調查,特地去常州,去看守所訪問戴國芳。記得問到為什么大肆擴張產能,他的回答是:人家帶現金來要鋼材,供不應求??!
我公開寫過文章評論此案。鐵本煉的是鋼,又沒種大煙,也沒賣毒藥,并沒有在市場上損害他人。至于宏觀過熱,那是貨幣環境使然,不可以在微觀上叫一家民企去負責。至于違規用地、上項目等等,有錯改錯,無須動鐵腕辦人。何況當時輿論說的鐵本偷漏稅款多少億,根本查實不下來。最后關了人家5年,判刑也是5年,宣判完當場就放人。戴國芳的鋼鐵夢當然破了,他那江邊6000畝地的“新廠”,我也去看過,幾座建了一半的高爐矗在那里好幾年,完全荒廢,連銀行的幾十億貸款,也一并埋在里面了。不管怎么說,總不是執行法治的一個標桿。
這些故事說明法治還真不僅僅是政治家的事情,也不僅僅是司法體系的事情,或者是只有輿論和學界才應該關心的事情,法治也是產業、實業和企業家的事情。轉型越深入,創新越頻繁,受法治建設水平的影響就越深刻。最近如騰訊的微信要不要被收費,阿里巴巴的金融服務究竟有多大的空間,不單單有技術問題、市場問題,還有法律問題、司法程序問題,其中最根本的,是我們的各類企業是不是在同一套公開制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企業和企業家一定要關心法治,積極參與法治建設。我的論點倒不是中國的法治只靠企業和企業家。但企業和企業家確實在法治建設方面可以有所作為,也應該有所作為。不論環境多么復雜,企業行為要守底線,要給自己劃一道絕不觸及的底線。我自己很佩服王石的一點,就是他公開宣布不行賄,寧愿做不成那個生意,也絕不行賄。當然,在現實中,王石定下的這條底線可能蠻高的。完全不送點東西、搞點人情,做生意確實很難,但總要一步步讓經商環境變得健康、干凈起來。
一些朋友以為柳傳志講的在商言商,就是企業家只講生意,只講賺錢,別的一概不問。我以為這樣的理解太偏了。“在商言商”,并不簡單,因為健康的商業和企業行為,離不開法治。企業也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家怎么處理與政府的關系,與權力機構和官員的關系,怎么處理與股東、員工和客戶的關系,涉及很根本的行為準則。特別是公司治理,如何發揮制度的作用,而不是僅靠老板個人的意志,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不可能設想,我們每個家庭、公司、機構都靠家長專制、老板專制在維持,而整個國家卻成為一個“法治社會”!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尊重他人權利、契約精神、法治準則,在一套公開的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這些都是法治國家的微觀基礎,要在實踐中經常演練才能成為真正的行為準則。
推進法治建設要有分工??箲饡r,學生到南京向蔣委員長請愿呼吁抗日,十九路軍在前線打死仗,當時的企業和企業家則多煉鋼、多造槍炮——他們都參與了抗日,只是分工有所側重。企業家也是公民,身為公民也有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各種事務發表意見,也可以用言論和意見來推進法治建設。
我的觀點是,推進法治國家的建設,有許多事情可以做,也有多種方式可以讓我們的企業家參與其中。重要的是不要讓這多種多樣的努力互相抵消,而要互相鼓舞、互相支撐,匯集成共同推動法治建設的偉大力量。
(本文為作者在正和島內蒙古論壇上的演講,經本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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