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拋出“電商征稅論”。張近東建議稅收部門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此后幾個月,關于電商征稅的討論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財政部、商務部等部委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征稅的具體環節。國家稅務總局4月初實行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也正在修訂關于網絡交易的相關法律,并召集了多家電商企業,召開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市場秩序研討會。5月24日,國家工商總 局市場司司長劉紅亮對外透露,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財經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6月4日,在商務部新聞辦公室召開“提高利用 外資質量和水平”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我們正在牽頭組織研究電子商務的促進法,來促進推動中國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大量中小型 的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
與此同時,5月10日在 “淘寶十周年”晚會上,馬云卻感慨:電子商務讓剛剛創業三五年的小企業享受了稅收的優惠,帶來了真正的公平。
在部委、專家、電商自身以及媒體熱議“電商征稅”話題時,卻忽略了一個根本的問題:稅收的起源是什么?
稅收是指政府為了提供公共服務及公共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民間企業(法人)無償征收貨幣或資源的總稱。而在此次討論最受爭議的對象淘寶電商平臺上,是誰為那些中小電商提供了公共服務呢?
同時,我們在討論征稅是否公平時,前提應該是給“公平”一個合理的定義。公平不是對所有電商按照統一的稅率來征稅,公平應該以效率為前提,如果某項稅收 政策打擊了中小企業的積極性,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是沒有意義的。稅收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促進而非限制經濟增長,香港就是一個典型的低稅收高經濟增長的地區,號稱 “購物天堂”。這恐怕是有關部門在制定和出臺電商相關法律時首先應該考慮的。
本次專題,我們采訪了企業、行業人士、專家、部委相關人士,力求真實地還原事情的真相和各方觀點。我們采訪的專家們也給出了美國、日本、澳大利亞、英國在電商征稅方面的做法,以求為中國提供借鑒。
——編者
經濟觀察報 梅新育/文 電子商務征稅,勢在必行。在電子商務剛剛興起的1990年代,全球電子商務年交易額僅有一二十億美元,中國全國電子商務年交易額僅兩三億元,電子商務企業運營和盈利模式尚且處于摸索期,彼時若對電子商務征稅,稅收所得無幾,征收成本甚高,卻大幅度提高了這個新興商業模式探索者的經營風險,對新興商業模式的發展不利,放水養魚才是正道。在中國網購的發展實踐中,不僅眾多創業者因此獲得了低成本創業和發展的機會,創造了眾多就業機會,小賣家獲得了直接面對全國市場乃至國際市場的機會,消費者獲得了更大范圍搜尋商品的機會,而且在房地產價格和房租成本飛漲時期為零售業開辟了規避房租成本上漲失控的發展新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業物業的需求壓力及其租金上漲的壓力。
時至今日,無論是在世界范圍內還是在中國,電子商務都已經形成了多種比較成熟的商業模式,發展到了巨大的規模,中國網購發展尤為突飛猛進,令人瞠目。有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網絡零售行業總銷售額已達1.26萬億人民幣,占整個零售行業6%;而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祥地,其網購占零售總額比重也只有5%左右,中國僅用4年時間就達到了美國用10年時間方才達到的滲透率。至于熟悉了網購模式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已經數以億計。在這樣的情況下,已經無需擔心適度稅收會嚴重損害新興商業模式的生存能力,電子商務繼續免稅帶來的稅源流失、不公平待遇、扭曲市場等問題則日益突出。
我們需要認識到一點,并不是說大小企業、高低收入個體按照統一標準納稅就是不公平,小企業和低收入者不納稅就是公平,而是相反;對稅收設置一定的起征點門檻主要不是為了公平,而是為了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因此,把網購征稅與公平問題混為一談,把網上賣家等同于中小企業,把中小企業免稅當作公平,這樣的思路本身就錯了,更何況網上賣家中現在已經不乏達到了相當規模者。
電子商務的免稅客觀上帶來了不同業態、不同產業之間的不平等稅負待遇。蘇寧等以實體店為主的企業對網商免稅的抱怨由來已久,其實更大的問題可能是在經營有形商品的制造業及其流通部門和經營無形商品的服務業之間制造了不平等稅負待遇,即使他們均采用電子商務模式。電子商務中的商品銷售方式分為在線銷售(on-line sale)和離線銷售(off-line sale)兩種,前者指產品可以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銷售,軟件、音樂視聽產品、電子圖書、圖片等服務業產品很多都可以通過這一方式銷售傳送;后者指通過網絡達成、簽署有關銷售合同/協議,但交易標的不能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必須在線下傳送,經營有形商品的制造業及其流通部門都是如此。在離線銷售方式下,由于貨物傳送與傳統交易方式并無不同,貨物完全具有普通貨物特性,很多實際上無法規避增值稅等項稅收;但在線銷售的無形商品通常就能避免繳納稅收了。這樣的不平等稅負,必然扭曲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的經營環境,片面激勵無形商品產業的發展,并不有利于經濟資源實現最優配置。
同時,電子商務的全面免稅待遇和在線銷售形式免稅的便利已經大大激勵了企業通過這一方式逃稅避稅。在近來多個國家鬧得沸沸揚揚的蘋果公司避稅案中,蘋果被揭出在盧森堡這個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設立了一家名為iTunes SARL、僅有數十名員工的分公司,一個貼著“iTunes SARL”的郵箱幾乎就是該空殼公司向外界顯示存在的唯一證據。按照現任和前任蘋果公司管理人員的說法,歐洲、非洲、中東地區消費者下載歌曲、電視節目、應用軟件的相關銷售收入均記入該公司名下,由此實現逃避稅收的目的。如果沒有電子商務的全面低稅乃至免稅待遇,沒有在線銷售形式在逃避稅收方面的便利,蘋果的這種把戲是玩不成的。
上述問題還進一步引發了國際稅收流失和不公平財富跨國轉移的問題。在蘋果逃避稅案中,本應屬于英國、法國、美國以及其他數十個國家的稅收流失到了盧森堡,只不過稅率打了折扣。在中國,數年前就已經揭出,一些外資企業通過在線銷售方式進口軟件,從而逃脫了原來通過海關申報海關關稅和銷售增值稅的環節,按當時外資企業一年進口軟件產品2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規模和軟件產品進口關稅9%、銷售增值稅17%的規定,我國僅這一塊稅收流失就在50億元以上。
任何稅收項目都必須考慮其征管成本,就總體而言,與實體店形態下的傳統商業相比,網商征管難度即使不是更低,至少也不會更高。利用現有的稅制框架即可完成對網商征稅,在具體征管中與傳統形態相比也存在不少便利之處,因為在網商交易中每家企業的情況、規模、成交量等都有詳細的數據,而獲得這些數據在傳統商業中需要稅務機關付出較高征管成本。
價格優勢是網購相對于傳統商業業態最大的競爭優勢之一,這一點對全世界網購消費者都不例外。美國商務部曾有調查報告指出,與傳統商業相比,電商價格通常要低7%至16%,并將這部分差異歸因于稅收差異。一個問題由此浮現——網商征稅是否會消除網購的價格競爭力而重創這一產業?可以判斷,在中國網購市場上,至少就未來幾年而言,稅收還不至于消除網購的價格競爭力;因為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泡沫橫飛的時期,網商較實體店的成本優勢中有相當一部分源于節省了高額的房租及其裝修、維護保養等項成本。
網商征稅,勢在必行;關鍵不是該不該征稅,而是如何實施。為此,我們首先需要對網商、特別是網絡零售商設置較高的起征點。之所以如此,并不涉及公平問題,而是為了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同時降低創業門檻,鼓勵中小業者自行創業。不管他們是全職從事此道,還是業余兼職網商,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都要著眼于激勵國民中想干、肯干、敢干的人多干,讓財富的源流迸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