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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公平法案》會是中國的好范本嗎?
    導語: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因為它允許對電子商務征收稅費并簡化稅法,以方便網上商家遵守。

    經濟觀察報 帕特·德登格 本杰明·加德納/文 美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需要繳納銷售稅,是對買家和賣家在銷售交易中發生的個人財產轉移征收的稅種。盡管該稅可能對買方征收也可能對賣方征收,但賣方需要向政府報賬并繳納這部分稅款。美國50個州中有46個州及許多城市的政府征收此稅。

    在實體零售店中征收銷售稅很容易。顧客進入一家零售店購買一件商品,賣家按銷售價格的一定百分比向顧客收取銷售稅,賣家再負責向零售店所在的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繳納這筆稅款。

    然而,對網上交易征收銷售稅要復雜得多,特別是當銷售商與顧客位于不同州的時候。例如,紐約的電商向加利福尼亞的顧客銷售產品,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要求銷售稅由顧客所在州征收,但也規定僅當該電商在征稅的州有“實體存在”時才有代收代繳該稅的義務。

    然而,在實踐這一所謂“實體存在”標準時,商家和法院都大費腦筋。例如,需要多大程度的“實體存在”?很顯然,必須具備諸如店面、倉庫或辦公室等實體場所。美國法院還認為,賣家在一州有以其名義行為的代理人或從屬機構,就是有“實體存在”;另外,將員工派到一州去拉生意或直接交付產品也符合“實體存在”標準,僅僅通過郵遞或第三方公共承運人將產品送至顧客所在州,則是“不充分”的“實體存在”,不足以使賣家產生繳納該州銷售稅的義務。

    “實體存在”的要求促使很多網上賣家盡可能減少與各州的關聯,以便避免代收代繳銷售稅的義務。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各州政府開始擔心它們正在失去網上交易產生的銷售稅收入,實體店零售商們則擔心銷量下降和電商具有的稅收優勢?!妒袌龉椒ò浮吩诖吮尘跋卤惶岢?,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商討這項法案。

    該提案強令網上商家對其所有銷售行為代收銷售稅,不論其在征收州是否有“實體存在”。這使得電商和傳統商家能公平競爭。而年收入總額少于100萬美元的商家,如果其在州里沒有“實體存在”,則不需要代收代繳銷售稅?!妒袌龉椒ò浮穼χ袊袌鰜碚f是個好的范本嗎?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因為它允許對電子商務征收稅費并簡化稅法,以方便網上商家遵守。然而,可能需要對這項法案加以調整,以適應中國市場的要求。例如,100萬美元的小型商家例外標準可能相對較低,需要提高這項標準以便更多的小型企業符合免稅要求。

    (作者帕特·德登格系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稅務部合伙人,本杰明·加德納系該事務所稅務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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