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姚中秋
出版社: 海南出版社
出版年: 2012年2月
如果說,憲政的精義在于“限政—分權”,包括以“虛君共和”限君主之權、以“社會自治”分國家之權,那么,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歷史使命感的召喚下所試圖構建的治理秩序,是指向憲政的。歷史上的宋代,也成為政體最接近“共治”理想、社會自治空前發達的一個朝代。
明末王夫之對宋儒的“言必稱三代”很不以為然,認為那是“嘖嘖之言”,他甚至將宋代跟儒家最鄙夷的王朝——秦朝并稱為“孤秦陋宋”,然而當船山先生推演更合理的治理秩序時,他還是要從“三代”汲取靈感。換言之,“三代之治”其實已內化為王夫之的憲政記憶。
我們如果去讀明末三大儒——王夫之、顧炎武與黃宗羲的著作,會發現他們早在十七世紀就提出了具有憲政意義的政治構想。如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說:“豫定奕世之規,置天子于有無之外,以虛靜而統天下”;“以法相裁,以義相制,以廉相帥,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這里的“豫定奕世之規”即為“立憲”,“置天子于有無之外”則是明顯的“虛君”。也就是說,王夫之提出的是“虛君立憲”的構想。又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獄,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風欲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在傳統社會,宗族與宗法構成了社會自治最堅實的基礎,顧炎武這里無非是在強調“社會自治”的意義。
不管是顧炎武的“地方自治”與“社會自治”主張,抑或是王夫之的“虛君立憲”構想,都不是來自要到十九世紀才涌入中國的西方憲政思潮,而是另有“活水源頭”,那就是“三代之治”留給儒家的憲政記憶??上У氖?,由于明王朝的皇權專制與政治昏暗程度遠邁兩宋,更由于這個王朝被更加專制的滿清政權所取代,三大儒的憲政化構想沒有付之實踐的機會,只能隱晦地以“明夷待訪”表達留待賢明的用心。
及至晚清,古老中國與近代西方迎頭碰上,儒家社會從此進入一個“千年未有之變局”。許多人都認為晚清儒家在這個大變局中扮演了頑固的守舊角色,如倭仁、徐桐之流,但事實上,最早提出學習西方的恰恰是儒家,而且他們主張學習西方的憲政制度,既不是洋務派主張的“堅船利炮”,也不是后來“五四”啟蒙主義知識分子提出的“先進文化”。晚清的儒家發現,西方國家優良的治理秩序,有如是中華“三代之治”的再現。徐繼畬、王韜、馮桂芬、鄭觀應、郭嵩燾、薛福成等人,不約而以地都認為“西憲”的實踐跟“三代”的理想是相通的。
也許以嚴格的學理相衡量,晚清儒家對“西憲”的理解可能有穿鑿、附會之處,然而“三代”確實給予了儒家一個憲政治理秩序的美好想象,現在這個美好想象在“西憲”那里獲得驗證。當心存“三代”理想的晚清儒家第一次接觸到“西憲”時,他們一定有“似曾相識燕歸來”的熟悉感覺。“三代”與“西憲”共同為晚清儒家提供了改造滿清部族專制政體、重建憲政治理秩序的藍圖與動力,恰如鄭觀應所言,“所冀中國,上效三代之遺風,下仿泰西之良法”。
在儒家立憲派士紳的推動下,朝廷開始試行新政,立憲列入新政日程表,國會與責任內閣的誕生指日可待,地方自治的訓練次第展開,作為議會準備機構的諮議局(地方)與資政院(中央)相繼設立……一個與皇權專制大不相同的君主立憲政體呼之欲出??上в捎谛抡菩袝r機的延誤,越來越焦灼的變革訴求已經對清王朝缺乏耐心。君憲未成,革命已起,最后,這個打算立憲的王朝連同君主制,一塊終結于辛亥年底。不過,從清末到民初,盡管王旗變換,但就憲政構建而言,它是延續的,只是從“君主立憲”換成了“共和憲政”。民國的締造者孫文也有一個“回向三代”的夢想,他說:“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大。”
檢索“三代”敘述與政治實踐之間的數次互動,一條歷史脈絡是很清晰的:“三代”正是秦代之后儒家改造秦制的動力源,并指向憲政主義秩序的重建,與“西憲”異曲而同工、異床而同夢、殊途而同歸。
“三代”理想對于構建憲政主義治理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是“儒家憲政”的源代碼。最早睜眼看世界的魏源說,“君子之為治也,無三代以上之心則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勢則必迂。”這句話,我認為也可以給今日形形色色的“儒家憲政”論者提供啟示。蔣慶先生提出的重建“王道政治”構想,未免落下了魏氏所說“迂”之窠臼,但“三代”傳統所蘊含的憲政原理、憲政價值,則具有永恒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