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吳鉤

作者: 姚中秋
出版社: 海南出版社
出版年: 2012年2月
“三千年封建專制”——在大眾歷史敘述乃至嚴肅史學著作中,可以經??吹?。然而,這樣一種對中國歷史的描述,包含雙重誤解。首先,混淆了“封建”與“專制”兩種完全不同的國家組織形態,“封建”作為一種多中心治理秩序,跟“專制”風牛馬不相及;其次,即使在秦后兩千年中,傳統中國所施行的政制也不可簡單地命為“皇權專制”,勿寧說,在經過漢代董仲舒“復古更化”之后,原來由法家設計的秦制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混合政制,即所謂“以霸王道雜之”,這個混合體制既有專制的一面,也有反專制的一面。
如果說,傳統政體的專制一面是法家的杰作、秦制的延續,那么其反專制的一面,便是周制的遺存、儒家的守護成果。周制,既是中國文明之河的源頭,更是儒家追求憲政治理秩序的集體記憶。那么周制是一種怎樣的治理形態?姚中秋的《華夏治理秩序史》給出了答案。
儒家的治理理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君臨但不統治即為無為,君主虛其位,國家的治理權交給經由“鄉舉里選”而發現的賢能之士。“不與”與“無為”,就是舜帝時代留給儒家的印象最為深刻的治理之道。這樣的治理機制與政體,也叫做“共治”。“公天下”與“共治”貫穿了“三代”之世,而周則當之無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巔峰,所以作為殷人后裔的孔子說,“吾從周。”
儒家賦予堯舜時代與“三代”一種特別的政治象征意義:天下為公,主權在民;選賢與能,虛君共和。至于美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實地存在于歷史上,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作為集體記憶在周制被秦制代替之后的“家天下”時代,成為了儒家反對、改造法家皇權專制、追求儒家式憲政治理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與精神動力。
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的“復古更化”,就是一場旨在恢復“三代”優良治理傳統、局部改造秦制的保守主義革新運動,董仲舒首先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構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權之上設置一個更高位階、大公無私的“天道”,并將“天道”的闡釋權奪回儒家手里。其次,董仲舒提出重建禮樂之治,禮俗構成了一道有效隔離皇權滲透的屏障,有了這道屏障,社會的自治才成為可能。經過“復古更化”,儒家在原來的秦制大框架下打造了一個“有限共治”的政體,并發展出一個以禮俗自治為構架的社會自治體系。
但在宋代理學家群體看來,漢代的治理實踐其實并不足道。北宋的程頤認為兩漢以來的政治已經背離了“三代”的道統。南宋的朱熹也說:秦漢以降,“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間也。”宋儒異口同聲這么說,是因為“回向三代”已成為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強烈抱負,他們希望宋朝接續上一度失落的“三代”道統,重建合乎儒家理想的人間秩序。而宋儒意欲重新構建的治理秩序至少涵蓋了兩個層面:一是“虛君共治”的治道重建,一是“化民成俗”的禮樂重建。
“共治”一說,最早見于《尚書·皋陶謨》,是舜帝開創的國家治理典范。“共治”的意識雖然在秦后儒家身上不絕如縷,但要到了宋代,才密集地表現在儒家話語中。宋代的君臣都明白“皇權專制”是不合法的,當君主企圖違背“常理”與“祖制”獨攬乾綱時,就會受到士大夫的強烈抵制,如朱熹上書宋寧宗:“(政令)出于陛下之獨斷,而其事(即使)悉當于理,亦非為治之體,以啟將來之弊。”
“共治”政體的完美形式就如舜帝那樣,接近于現代憲政范疇中的“虛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當然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于“虛君”。他提出,君主的職責是“只消用一個好人作相”來行使治理權,再任命臺諫,對宰相權力進行制衡與審查,“有一好臺諫,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顯然,這是“虛君實相”的權力構架。
宋代士大夫也比之前的儒家群體更關心社會禮俗的重建。我們可以看到宋代士大夫群體忙碌于家鄉社會的身影,范仲淹在蘇州吳縣創立范氏義莊,建立了宗族內部的救濟機制;呂大鈞在陜西藍田創設鄉約,推行村社自治;史浩在浙江鄞縣成立鄉曲義莊;張載還計劃在關中購買土地分給農民、試驗井田制,最終雖未成行,但經過理學家對禮俗的倡導,關中一帶逐漸形成敦厚、和睦的風俗,張載自己說:“關中學者用禮漸成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