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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指大連港涉嫌內幕交易 號召股民罷免董事長

    2012-06-06 08:5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旭 日前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2012年6月1日,上交所在多次函詢及要求大連港、錦州港履行信批義務后,再次要求大連港及錦州港方面提供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6月4日下午,一份名為《就大連港集團惡意收購錦州港股份公司涉嫌“內幕交易”事的股東召集令》的帖子出現在了各大論壇及股吧。這份由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孫喜來執筆的文件,指稱大連港控股股東大連港集團在收購錦州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錦港國經)手中錦州港5.03%的股份時,未及時披露信息造成估計異動,涉嫌內幕交易。浦志強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希望股東們在6月27日召開股東大會時,提出罷免大連港股份公司董事長惠凱先生董事的提案。

    “在這個過程中,交易方完全無視兩高6月1日的司法解釋。”浦志強說。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其中對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界定非常細致。浦志強稱,轉讓方錦港國經未將股權轉讓信息告知錦州港股份公司,后者亦未公開披露該信息,未向公眾進行提示性公告,這與《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的規定不符。據此,錦港國經和錦州港股份公司,均存在重大違規。

    此外,浦志強及孫喜來律師在召集令中寫道,大連港股份公司的行為,涉嫌構成誤導性陳述。2012年5月21日,大連港股份公司剛就股價異動發布了《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公告》,稱:“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保證在未來三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此類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的事項。”上交所函詢后,又于5月29日再次公告,稱“根據交通部、遼寧省政府關于港口整合的戰略,在省政府協調下,我公司目前僅就收購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與錦州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達成初步意向,并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該兩次截然不同的陳述,足以使投資人對其投資行為發生誤判,大連港股份公司的行為顯然構成虛假陳述,應承擔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

    兩位律師還稱,大連港集團與錦州港國資公司達成收購意向前后,大連港股份公司發布股價異常波動公告前,大連港股份公司股票異常波動明顯,有理由確信相關主體涉嫌內幕交易。

    本報相關報道璉接:http://www.ok153.com/2012/0601/227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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