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勇 5月30日,中金所發布修訂后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配套通知,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100手調升至300手,同時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限額標準,并對相應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予以調整。
持倉限額制度作為期貨市場的一項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對股指期貨的平穩起步和安全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前夕,中金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高標準、穩起步、嚴監管”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籌備初期的600手調整至100手。從市場兩年多來的運行情況看,100手的持倉限額標準基本適應股指期貨上市初期的市場特征和監管需要。
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和持倉結構的優化。與境外相關市場相比,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遠低于同類產品的標準,適度提高持倉限額標準風險可控,進行調整的必要性和條件已經具備。
本著進一步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目的,中金所經過充分調研和反復論證,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由100手調整至300手。本次持倉限額標準調整后,中金所將密切跟蹤市場反應,認真評估市場效果,逐步建立起持倉限額的動態調整機制,在嚴控市場風險的同時深化市場功能發揮,更好滿足股票現貨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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