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不能執法
規范行政執法的關鍵,在于約束權力、杜絕執法經濟。只要執法部門有牟利沖動,過于依賴執法經濟,甚至陷入“養人就要罰款,罰款為了養人”的怪圈,則濫權執法就不會真正根絕。
——《中國青年報》
“法無授權即禁止”,既然法律沒有把行政執法權授權給“臨時工”,那么行政執法中就不應該出現“臨時工”這樣的主體。執法部門有法不依,濫用權力,也是對法治社會的一種褻瀆。
——《齊魯晚報》
杜絕臨時工參與行政執法,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是: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不雇傭“臨時工”;否則,執法隊伍雇傭“臨時工”,又不允許其執法,這本身就充滿悖論,而且也為臨時工被“突擊”或被裹挾參與行政執法埋下了伏筆。
——《廣州日報》
社會事項不一定必須用行政執法手段實現,一些涉及民眾自身利益的事項,可以下放權力,交給社會。從這個角度說,臨時工問題的背后,也存在執法機構與執法事項設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問題。
——《長江日報》
正式工都哪去了?為什么每次執法的時候出現的都是臨時工呢?是正式工的人手確實不夠用,還是正式工倚仗體制內的身份,人浮于事,無奈下只能聘請臨時工來做正式工應該做的工作?如果是前者,問題出在人事管理上;如果是后者,那就不是不允許臨時工參與執法那么簡單,也許還得從行政執法的管理上反思一下。
——《揚子晚報》
對于一個法律意義上并不允許存在的用工形態,在一些執法機構依然大量存在,這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褻瀆,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漠視,更是對勞動監察管理部門缺乏有效作為的現實隱喻。
——《燕趙都市報》
河南省禁止“臨時工”參與行政執法值得贊賞。但仍需警惕的是,相關部門為推卸責任制造出新的替罪名詞。
——《東方早報》
院士名單泄露
我國中科院和工程院一直強調,院士是最高學術聲譽,要有最高的學術道德要求,可是,如果在院士評審中,連底線的規則都無法遵守的話,將對院士評選制度的公信產生負面影響。
——《新京報》
在正式院士名單發布前27天,網絡即已傳出高度精準的“小道消息”,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之風,也容易引發關于“助選拉票”的質疑。
——《齊魯晚報》
院士是國之英才,是科學家在科技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一旦存在不公平現象,可謂貽害無窮。院士名單接連提前泄密,不是小事,司法部門有必要積極介入。當然,更應該透過泄密事件,健全監督,倒逼院士評選機制走向完善。
——《廣州日報》
“彭宇第二”
彭宇案只是個案,對善行的“有罪推定”幾乎沒有重現過。大家對行善的法律風險,不必杯弓蛇影,以訛傳訛。但是,機動車肇事適用特殊的歸責原則,民事訴訟只需要達到“優勢證據”,法院就可認定事實,這些專業的法律知識,未必與普通人的正義直覺完全等同。
——《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