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葉匡政/文 傳統小說中,遇官府中人奸淫擄掠民眾,申訴冤情的人常說八個字:“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以示對方行為的令人發指。眼前的深圳,發生了同樣的事。一位聯防隊員手持鋼管、警棍闖進一間出租屋,一通亂砸后,由兩名壯漢在門外把風,對老板娘進行長達一個小時的毒打和強奸。她的丈夫則躲在幾米外,不敢做聲,眼睜睜看妻子遭此橫禍,一個小時后才悄悄報警。即使發生這等慘事,受害者丈夫也不敢指責對方胡作非為,只能痛哭流涕地責備自己:“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
受害者丈夫遲遲沒報警的原因簡單,以為這位聯防隊員會和以往一樣,打砸發泄一通,就會了事。據報道這名聯防隊員打人砸車,在社區中是常事,無人敢管,原因同樣簡單,如這位聯防隊員在現場叫器的:“你們報警都沒用,我是聯防隊員,跟警察都是哥們!”令人驚訝的是,案發現場距離社區的警務室不到10米,可見作惡者不僅色膽包天,而且如此作惡早成家常便飯,只是這次干得過于“出格”了。
在今日中國,像聯防隊員、城管隊員這類“偽警察”執法犯法,已成常態。網上檢索,有大量這樣的新聞,不用我來一一例舉??梢哉f,這是中國才有的法律怪相。在現代社會,只有警察有對犯罪分子實施強制權與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這是法律常識。民眾之所以愿意將一部分自由和權利讓渡給警察權,是因為警察權能保障公民權利和維護社會秩序。但是警察權的大小,卻是與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成反比的,也就是說警察權越小,國家的法治程度越高,反之同樣成立。這是警察權與公民權的關系決定的。警察權擴張,公民權就會受到限制;而公民權得到保障,就會對警察權形成制約;如果警察權被濫用,只會導致公民權的缺失。
所以保持一定限度的警察權,是現代國家實現法治社會的共識,如果超越了某種限度,就會構成對公民權造成傷害與威脅。與一些西方國家比,中國目前的警察權已有很大程度的擴張,警察目前即有刑事偵查權,可行使各類刑事強制手段;也有治安行政權,從治安拘留到勞動教養、從遣送上訪到強制戒毒、從戶籍管理到交通處罰等,多種刑事與行政權力集于一身。然則警察權的擴張,還不只是體現在這些方面,更為嚴重的是,出現了大量的聯防隊員、城管隊員這類“偽警察”借著維護社會秩序的名義,在行使所謂的警察權。很顯然這類“偽警察”在法律上,不具備行使警察權的資格,但我們又分明看到他們在社會上,肆無忌憚行駛著所謂的警察權,常對民眾做出各種強制行為。因這類“偽警察”更少受到法律約束,所以他們在進行所謂的執法時,也更無法無天,常常威脅到公民的人身權利。
記得早在2004年,公安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并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這里的治安員當年就有過解釋,包括所謂的聯防隊員、協警、輔警等各種稱謂的警務輔助人員。公安部之所以下此狠手,據當時的負責人說,這類治安員已成為敗壞公安機關形象的一大頑癥??磥砺摲狸爢T借執法之名為非作歹,已有很長的歷史了。但從深圳此案透露的情形看,公安部的這紙命令在各地等于廢紙一張,根本沒有得到執行??梢?,公安部對這支“偽警察”隊伍也似乎失去了管理權,因為這類“偽執法者權”更多的是來自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組建這類“偽執法”隊伍時,可能根本沒意識到,建立這類“執法”隊伍是需要經過人大法律授權的。地方政府既然敢違法行政,聯防隊員當然敢胡亂執法,最終導致各種“偽執法權”的泛濫,受傷害的只有民眾。
很顯然,在社會轉型期,值得我們警惕的不僅是警察權的擴張,對這類“偽執法權”更需時刻戒備。一個社會如果依賴這類“偽執法權”來維護社會穩定,無異于飲鴆止渴。警察權本身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不得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如果警察權被這類“偽執法者”濫用,不僅會傷害到民眾的權利,更會傷害到司法制度在社會的公信力,給本已孱弱的法治環境造成破壞。
對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警察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而對這類“偽執法者”來說“法無授權”就應當解散。那些社會秩序良好的國家,警察權無一例外會受到嚴格約束,當然更不可能被這類“偽執法者”濫用。對公民權的保障和敬畏,不僅應成為警察權行使的動因,更應當成為一切公權力行使的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