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泄題
某種程度上講,那些直接將考題泄露出來的人處于利益鏈的高端,唯有將他們與“槍手”、培訓班一網打盡,才能真正斬斷這一利益鏈。
——《新京報》
既然考試前、考試期間,已經出現“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叫賣此次注冊會計師考試試題答案”,考試組織者為何未予及時查處?如果此次注冊會計師考試泄題事件屬實,不光是倒賣試題答案的不法分子應受到法律制裁,考試組織者、監管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至少難辭不作為之咎。
——《北京青年報》
公租房
公租房的流動頻率,是政府可以密切關注并加以研究考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因為,如果租戶動輒住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房價太高,普通民眾無力購買。公租房的流動頻率,可視作觀察房價高低的晴雨表。
——《京華時報》
在實際分配時,可以考慮將公共租賃房作為解決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和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主要途徑,而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作為本地戶籍的中等收入偏下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保障品種,使得公租房真正成為打破戶籍限制的一個突破口。
——《馬光遠》
這種過于嚴苛的“穩定就業”條件,顯然既不利于“外來工申請公租房”的充分落實,也仍在事實上構成了一種基于戶籍的就業歧視。
——《華西都市報》
受戶籍等諸多因素限制,讓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去公平競爭公租房這塊有限的福利“蛋糕”,顯然是不現實的。城鎮居民都“吃不飽”,拿什么去給農民工分一杯羹?
——《廣州日報》
“死囚復活案”
謎案有時并非就是無解的謎語,統觀整個案件的發展過程,能夠讓人信服的就是,這是一起葫蘆官判出的葫蘆案。太多明顯存在的程序瑕疵,以及沒能貫徹的“疑罪從無”原則,只能說明在畸形的考核標準高壓下,以及錯綜復雜的利益糾葛下,監管機制與程序形同虛設。
——《華西都市報》
刑訴法修正案中的“可不通知家屬實施逮捕”條款如果入律,將有可能導致更多的呂天喜與“田曐”之間的穿越;而阻止“沉默權”入律,則有可能導致更多的生死唐建敏之間的穿越。
——《光明網》
在張文華案中,為何張冒用他人姓名走完了整個刑事訴訟流程也沒被發現?張文華并不是“頂包者”,但如果真有頂包者前來冒名受罰,公安司法機關又如何保證在執行死刑之前能夠發現頂包的事實?
——《南方都市報》
臨時工女警發飆
蔣某有編制也好,聘用關系也好,都是建立了勞動關系,所辦理的公事都屬于職務行為。修水縣公安局的官方通報,特地說明蔣某為“聘用人員”,與其說是給自己撇清干系,不如說是透露了其對“臨時工”的歧視。
——《東方早報》
退一步講,假若惹事的真是單位的“臨時工”,這個部門能免責嗎?讓老百姓來辨認員工身份,規避“惡劣員工”,這本身就是一種管理的失職。
——《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