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尹中立/文 對于此次新股發行改革的解讀,應該放在資本市場改革的大背景下去考查。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資本市場的改革共有五句話。我認為這五句話中最重要的是第三句話,即“多渠道拓展股權融資”。這句話在中央文件中還是第一次提及,以前沒有這樣的表述。
既然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采納了這個思路,下一步就等各部門行動。證監會先行一步,把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先拋出來。未來最重要的看點有三:一看財政部出多少錢組建母基金(股權引導基金);二看國資委如何動作;三看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比例如何擴大。【全文】

具體而言,上述《意見》在新股定價環節的改革包括:將不再執行“25%規則”(新股市盈率參考行業市盈率25%);針對發行人,把減持行為與發行價掛鉤,限制發行人定高價;采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等;提高網下配售的比例,限制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家數,增加單個網下投資者的配售數量,加大報價申購的風險,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等等。
根據證監會內部的數據,“三高”問題已備受關注。一方面,創業板上市企業355家平均發行市盈率54.38倍,超募1倍以上占比73%,大量資金閑置;另一方面,新股上中小投資者虧損嚴重,目前為止,355家公司中100家上市公司股價低于發行價。【全文】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力 12月2日,創業板指報收1253.93點,大跌8.26%,創下指數建立以來最大單日跌幅。IPO暫停后供需不平衡帶來的創業板稀缺性溢價在IPO開閘后瞬間崩塌。
市場化 IPO 恢復,同質或更優質股票供給將大幅增加,創業板上,新股可能面臨批量發行,對創業板恐怕會產生最大的負面沖擊。
萬家基金認為,短期資金利率下降對市場的支撐作用處于次要地位,左右將來股市走勢的將是短期內對改革預期的透支或者說炒作方向的迷失,其次是經濟緩慢的下滑。IPO重啟將不利于業績和估值相差過大的個股和板塊,如創業板和中小板,但是優先股和分紅對傳統藍籌有利。
在經濟增速仍在下降、流動性趨緊的宏觀大背景下,明年A股或仍難有趨勢性機會,結構型機會在創業板的一輪殺跌后將重新找尋方向。【全文】

經濟觀察網 彭友/文 隨著證監會12月1日出臺新規,限定大小非的減持行為,此舉或給不少破發的創業板企業帶來“護盤”的動力,關注破發股票,或將成為投資者獲利的一個新渠道。
新政規定,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管人員所持股票,要想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證監會此舉,無疑是給“大小非”帶上了緊箍咒。如果希望減持公司股份,必須維持股價在發行價之上。數據顯示,截至11月,136只創業板股票跌破了發行價,占比38%,其中,13家公司目前股價較發行價腰斬,跌幅最大的天龍光電。【全文】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意安 12月2日下午,證監會召開了新股發行重啟相關會議。在會上,證監會副主席姚剛面對已過會項目保薦機構投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強調了各保薦機構在此次制度改革中的義務。
“IPO停的時候有很多負面新聞,主要是關注‘三高’問題,其中發行價格高是主要原因?,F在新股開閘,有人議論不解決三高圈錢的問題新股不應該開閘,因此引入老股發售和券商自主配售,券商發行人定價,發行節奏市場化等制度安排,這些制度短期內可能讓發行人股東套利,為了老股賣高價將新股定價推高,所以本次新股制度改革發行價如何制定需要各承銷商平衡雙方利益關系,不能單獨偏向發行人定高價。”姚剛強調,“超募分成的現象一旦被發現,主承銷商相關資格將會被取消,老股減持、券商自主配售等環節涉及很多利益要特別注意,銷售環節出現問題也會暫停承銷資格。” 【全文】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2013年11月30日
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于“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要求,必須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厘清和理順新股發行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 系,加快實現監管轉型,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強化市場約束,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為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奠定良好基礎。改革的總體原則是:堅持市場化、 法制化取向,綜合施策、標本兼治,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 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一)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2013年12月2日
第一條 為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向投資者公開發售股份的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的行為(即老股轉讓)。
第三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公開發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應當與新發行股票的價格相同。
第四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確定首次公開發行時各自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
第五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第六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質押、凍結及其他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
第七條 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應當向發行人董事會提出申請;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方案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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