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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訊 全國每年約250萬住院病人出現藥物不良反應,而死于藥物不良反應的每年約近20萬人。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叫不良反應,患者、醫生、藥商、監管部門都無過錯,受害者的權益誰來維護?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人民醫院副院長王啟儀擬向大會提交《關于建立強制性藥害賠償基金的建議》提案。
王啟儀指出,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由于醫學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藥人之間的個體差異造成的。在我國藥害救濟補償機制尚屬空白,在公眾用藥安全事件頻發的背景下,王啟儀呼吁制訂《藥害賠償法》。王啟儀建議,盡快建立強制性藥害救濟賠償基金,基金來源包括三個渠道:一、國家應當責令強制藥品生產企業按藥品年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如臺灣為千分之二)提取風險金投入藥害基金,這是主渠道;二、政府補償:按總體治療費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三、社會捐助。德國、日本和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立藥物不良反應救濟制度的國家,2000年我國臺灣地區也頒布了藥害救濟法。(稿件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