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裁縫”(2)
理賠爭議談判
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或企業是博弈關系,無論是否發生理賠,都存在利益沖突。很多保險公司不愿意告訴企業,某些風險是可以保的,或者是在不增加保費的前提下就能增加相應條款。因此,被保險人或企業與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企業也很難看出保險合同里有什么“玄機”。我們的價值就在于幫企業把關,并采購適合的保險,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當雙方產生理賠爭議時,我們會代企業與保險公司談判、交涉。
有一家在美國上市的深圳企業,有3個理賠案久拖不決,其中一個從承保環節上就出了問題。保險公司業務員因個人疏忽,未把企業的資產寫進保單,企業發現問題后提出質疑,該業務員說:“我給你加一個批單(補充條款)吧!”這讓企業誤認為有了這個批單,就不需要寫投保資產了。
當時承保的資產是工地的變壓站,變壓站出事時,設備在另一個地址,與批單上的投保地址不符,保險公司因此拒絕賠付。雙方爭議很久,無法解決。星達介入后,我們調出當時該業務員與企業投保時的全部郵件,與保險公司理賠部進行交涉。
“我的被保險人沒有過失,我們盡了責任告知你,但是你的業務員因為疏忽和遺漏,而且給的補充條款根本不適用,因此,你的業務員要承擔過失責任?!痹趨f商解決辦法時,我們建議:保險公司再加一個批單,把這部分資產加進去,時間必須是從起保日開始,此次理賠相當于在發生事故時是有保障的,必須賠償,經過努力,最終幫企業圓滿解決了糾紛。
員工福利管理
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人員結構相對復雜。年輕人比較關注意外風險,中年人會更關注重疾、養老、醫療等保障,而年紀更大的人,會關注子女及父母的風險?,F實情況是,大多數企業的員工福利是一刀切,沒有考慮到這些個性化需求。
我們開發了一套員工福利管理平臺,根據不同員工設計出不同福利方案,讓員工根據自身實際來選擇。對企業來講,不僅沒有增加成本,反而更能體現對員工的關懷。
在此過程中,還可以為員工家屬購買保險。去年1月1日,我們給深圳的一家企業做員工福利設計,把員工家屬也加進去了,我們把保障計劃做到了70歲,內容包括疾病身故、重疾、醫療費等,而一個老人一年的保費才100多元。不到一年時間,已經有一位老人病逝,一位老人患重疾,這兩位老人,每人獲得了5萬元賠付。
深圳有一家企業通過我們,為員工購買了10萬元的重疾保險,每人每年交的費用還不到60元,因為該企業有6000人。我們的優勢是能拿到團購價,把公司所有員工和家屬集中起來辦理,就能享受到更多優惠。
我們星達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現在已經積累了300多家客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知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經紀公司是代表被保險人的利益,幫被保險人操作某項內容,并向保險公司收取經紀費。因此,我們通常會向保險公司收取5%—15%的經紀費。而對于某些大型企業,每年的保費數額龐大,雙方會協商一個服務費,由企業支付,而不再向保險公司收費。
目前,我們的業務來源大多依靠承接單個案子。未來,星達還準備為相關協會或團體提供打包服務,到那時,我們的成本和產出比將會有所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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