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即時新聞:
    2009-02-09
    秦暉
    訂閱

    土地問題絮論(2)

     1  |  2 

    之二

    什么是農民的“集體談判能力”?

    “集體談判能力”:取決于結社權,

    還是取決于“所有制”?

    一些反對地權歸農戶的朋友強調,在市場經濟中農民無論與官員還是與老板打交道,如果缺乏“集體談判能力”都會吃虧。這個看法真是對極了!但是他們說“被集體化”能增加農民的談判能力,卻是錯得一塌糊涂、錯得缺乏常識,其荒謬的程度只能與如下說法相比:據說自由散漫的猶太人是沒法與希特勒討價還價的,因此把猶太人“集中”起來(集中營),為的是增強他們與政府“集體談判”的能力!

    其實這里的簡單界分是不容忽視的:

    首先,農民的“集體談判能力”本質上是個政治概念,它取決于農民有沒有自主的結社自由,而完全與什么“所有制”毫無關系。誰都知道當今發達民主國家的農民有多牛:他們是“私有者”,但是他們可以組織農會和親農社團,支持親農黨派,進行強有力的集體行動,議會中有他們的代表,媒體上有他們的聲音,如果需要,他們更可以成千上萬地開著拖拉機涌進城里,在都市的大街上發出吶喊,政府與社會都非常重視他們的訴求。與馬克思關于“小農是散漫的一口袋土豆”的論斷相反,這些年來,發達國家“工會衰落,農會興盛”是個明顯趨勢。正是由于美歐各國爭相護著各自的農民,遂使“農業保護”問題成了國際 “商戰”中最執拗的爭論,從“烏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多次導致談判失敗。顯然,只占人口百分之幾的“小農”在這些國家對公共政策的影響之大,超過他們國家一些人數更多的其他階層,更遠遠超過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我國農民!

    相反地,斯大林時代的“集體農莊”成員,在統治者面前有一絲一毫的“談判能力”嗎?別說這是“右派”污蔑,請讀1956年以后的毛澤東是怎么評價 “特權階層”控制下的蘇聯農業的吧!

    “農民”與“農場主”:區別在于經營規模,還是在于“國民待遇”?

    有人說,西方農民不是農民,是“農場主”,所以他們有集體行動能力,而中國“農民”就沒有這種本事,必須由官府“組織”他們。老實說,區分 “農民”(peasants)和“農業者”(farmers,也就是所謂的“農場主”)在中國筆者可能還是最早之一——1980年代筆者就寫過這方面的文章。但是兩者的區別在哪里?

    西方絕大多數“農場主”不是雇工的老板,而是類似自耕農的 “家庭農場”或類似佃戶的“租地農場”,當然,其經營規模比我們的農民大得多,但比前蘇聯集體農莊農民的人均耕地規模通常不是更大,而是更小。而日本、韓國等東亞精耕細作區的小農場不但比蘇聯小得多,比我們的農民也大不了多少,但他們的集體談判能力卻與歐美農民(或“農場主”)差不多。顯然,“農民”與“農業者”的區別既不在于經營方式是租佃、雇工還是家庭自耕,也不在于經營規模的大小。區別就在于杜潤生杜老說的那個 “國民待遇”問題:“農業者”是有充分權利的自由公民,而“農民”則是沒有“國民待遇”的無權者。他們被剝奪了權利,你反過來倒怪他們不是“農場主”,所以不配有權利,這是哪門子歪理?

    更重要的是,所謂“集體談判”,與誰談?主要就是與各地官府和涉農商家。在今天中國的體制下,政府是“招商引資”的主體,涉農商家與農民打交道也都要取得政府支持,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與官府。而與官府談判必須通過官辦的“集體”,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靠談判對手“組織”你去與他談判,否則免談,這不干脆就是不許你談判嗎?

    所以,如果說你要退回到改革開放以前,重建命令經濟下“一切行動聽指揮”的人民公社,你就直接說這種體制如何優越得了,至于說到“市場經濟中的集體談判”,那就要清楚:作為談判對手的“集體”與“一切行動聽指揮”的“集體”截然就是相反的東西,兩者的區別比兩者各自與什么“集體”都沒有的“小農”的區別還要大得多!

    “集體”與“交易費用”:截然相反的兩個極端

    老實說,這個道理與其說是“私有化論”者闡述的,毋寧說在反私有化的朋友那里得到了最好的論證。溫鐵軍先生曾指出我國改革前搞的人民公社很有必要,因為它“節省了國家與一個個小農戶打交道的交易費用”。但他在另一處關于印度的文章中卻說:印度的工會農會很厲害,以至于“政府、企業與工農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弄得征不成地,修不了高速公路,也吸引不來外資。溫先生在此對“交易費用”這個術語的誤用(經濟學上的“節省交易費用”決不能理解為不許討價還價)姑且不論,但顯然,他非常清楚這兩種“集體”間的區別要比兩者與“單干戶”的區別大得多:人民公社完全、徹底地剝奪了小農的談判能力,而自主農會作為談判對手卻比一戶戶的小農難對付得多。人民公社使得農民不僅無法討價還價,在大饑荒年代甚至連逃荒的可能都被剝奪,在所有糧食都被搶完后只能困在村里活活的就地餓死。而有了結社權的印度農民卻成了漫天要價的強硬對手、令“政府、企業”都干瞪眼的“最牛釘子戶”。這兩者何止天壤之別!

    當然,并不是說農民成了“最牛釘子戶”就一定是好事。溫先生就此批評印度也并非完全沒有道理。我也說過,反對地權歸農唯一合乎邏輯的理由(注意:“合乎邏輯的理由”未必就是現實中當務之急,也未必就是合乎道德的理由),就是如果農民的地權過于絕對化,是否會過分強化農民的談判能力。但是溫先生應該想好了:他到底是想削弱農民的“談判能力”呢,還是想強化這種能力?在這種討論中最好還是不要“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吧。

    之三

    現行政治條件下地權歸農戶的結果會是“權貴私有化”嗎?、討論中有人指出:秦暉過去一直認為在大的體制背景不變的條件下單獨推進“產權改革”會導致“權貴私有化”,并因此對國企的產權改革有很多批評,怎么現在在同樣背景下又不反對“土地私有化”,而且還批評反對者?

    這個問題提得好!

    我的確認為,在不民主的條件下處置公共財產,由于公眾所有者與官員“看守者”之間缺乏真正的委托-代理關系(即民主授權-問責關系),容易出現“賣方缺位”下的“看守者交易”。但是在這方面,我國的土地、主要是農村土地與其他資產相比有一個不同,那就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農村土地如今并非由官員經營,而是由農民自己經營的。農民自己就是“看守者”。

    對于過去的國營企業和鄉鎮 “集體企業”的產權改革,筆者一直強調處置公共財產應該遵循“群域要民主”的原則,在缺乏公共參與、公共監督、也沒有利益相關各方的充分博弈的情況下,公共資產的“看守者交易”往往就是“掌勺者私占大飯鍋”。當年如果人民公社也按這種方式搞私有化,把公社變成公社領導人的私人莊園,農民變成打工的,或者干脆被趕走,那農民還不造反了?

    幸虧當時農村改革是農民自己搞起來后上面才承認的,農民平分了土地(當然只是“承包”,地權問題遺留至今),打破了“大鍋飯”。如今土地是農民各自經營的,并沒有“掌勺者”。然而耐人尋味的是,這反而成了地權改革比其他公共資產 (包括鄉村中除土地以外的其他公產如企業等)的產權改革更為困難之處:土地如今不是由官家經營、而是由農戶經營的,于是有些人就絕不允許它私有化!

    由官員控制并經營著的公共財產在沒有民主的條件下搞私有化,那當然很容易會變成權貴私有化。事實上我們的企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農村中所謂的鄉鎮集體企業,產權改革幾乎都是給了“看守者”。工人只能“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從頭再來”!但這樣的私有化不是從來就勢如破竹嗎?當初反對這樣做的不就是我秦暉和很少的幾位朋友嗎?著名的郎咸平先生對此持異議還是在我之后十年吧?而如今反對地權歸農最力的那些朋友當初干什么去了?為什么那時把企業私有化給官員你們不反對,現在把土地私有化給農民(可以“化”給農民的,也就只剩下土地了?。?,你們就那么反對呢?說穿了,現在土地不是由官員、而是由農戶“看守”的,“看守者私有化”也化不到官員手里,私有化了他們搞“圈地”反而不方便了——這才是地權歸農的阻力如此之大的真正原因吧?請問如今絕大多數鄉村中那些土地以外的公共資產,包括曾經風光無限的“鄉鎮企業”,現在還有剩下的嗎?能夠不明不白地 “化”到權勢者手里的,早就“化”光了。只剩下由農民“看守”的土地,他們一時“化”不掉,就堅決不 “化”給農民,寧可留著以后再“圈”!可以黑箱操作的私有化,都已經搞了,而最可能正大光明公平合理的私有化,卻堅決不搞,這叫什么道理?

    有人說,地權改革非常復雜,因此不可行?!巴恋厝绾嗡接谢?,我無法想象?!彼€舉例說:地權應該“化”給誰,按什么歷史時段劃線?是化給現在的承包者,化給集體化前的所有者,還是化給土改前的主人?

    但像這種問題,任何稍有歷史的公產不是都存在嗎?工廠的私有化難道沒有這種問題?為什么那種私有化就可以勢如破竹?其實就是當初土地“承包權”的分配不也可以這樣提問嗎?這塊地憑什么是你承包,而不是我承包?但農民是有智慧的,鄉土是有習俗的,當然政府也可以出臺必要的規定。學者關在房子里“無法想象”的事,農民可以做到,農村改革中這樣的事例有多少!

    我當然不認為地權改革是一樁簡單、容易的事,但如果排除既得利益的阻礙,僅從技術角度看,地權改革并不比其他產權改革復雜。本來,土地的分配是各種財產分配中最容易達到公平的一種。它不像股市那樣百姓看不懂,容易被操控,被下套,也不像企業那樣涉及無形資產、隱形負擔、債權債務、評估價與變現價之差異這類算不清楚的糊涂帳。正如當年費孝通先生所說:土地明擺在光天化日之下,既難于隱藏、私吞,又易于分割、分配——不僅自然形態的土地易于分割,土地權利的分割(如明清時期的“田底”、“田面”)也相對簡單。歷史上的“計口授田”屢有先例。當年的激進土改,雖然在是否該剝奪地主的問題上有強烈的爭議,但在土地分配環節上沒有多少質疑。東歐對國有企業搞“一人一份”的證券私有化,引起不少爭論,但我們在“大包干”改革中“一人一份”地分配責任田,并沒有招致多少糾紛?!绻B這樣的產權改革你都“無法想象”,請問你還能想象什么樣的改革呢?

    必須指出:農民是土地“看守者”的這種狀況目前正在逐漸改變。在“極小農”缺乏競爭力、而“土地私有化”又不能搞的情況下,有人想用“圈地”的辦法推行“規模經營”,有人提出應該把土地重新交由“集體”經營,還有人主張讓“村官買賣村地”、使“集體土地”(而不是農戶的土地)入市交易。這些做法實際上都意味著把土地變成過去的“鄉鎮企業”那樣由官員、而不是由農民“看守”的財產。而過去的鄉鎮企業的結局,大家都看到了:在市場經濟下到一定時期它們還是都私有化了,只是,那時就真正是“掌勺者私占大飯鍋”大行其道的時候。反對地權歸農的朋友,你們是不是希望看到那一天呢?

    換言之,正是為了避免“現行政治條件下地權改革的結果造成 ‘權貴私有化’”,我們才要呼吁地權盡早歸農。而在“被集體化”問題并未解決、農民還缺乏自組織的情況下首先是要 “地權歸農戶”。

     1  |  2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版權聲明 | 關于我們 | 經觀招聘 | 廣告刊例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訂閱中心 | 友情鏈接
    經濟觀察網 eeo.com.cn
    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興化東里甲7號樓 郵編:100013 電話:8008109060 4006109060 傳真:86-10-64297521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27651號 Copyright 經濟觀察網2001-2009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